譚耀宗稱國安公署不受22條監管 陳文敏:另擺架構可指點特區
【明報專訊】人大常委會前日公布「港區國安法」草案的說明,指中央政府會在港設立維護國家安全公署,包括「監督、指導」特區政府的國安工作。全國人大常委譚耀宗昨表明公署並非《基本法》第22條所指的中央各部門。 港大法律學院公法講座教授陳文敏形容,「特區政府之上擺了另一架構,可以指指點點政府如何做事」,可直接干預香港事務。大律師公會副主席葉巧琦質疑公署地位變「超然」。
明報記者
全國人大常委譚耀宗昨表示,公署是由人大常委授權在港設機構,並通過港區國安法寫明職能,故有別於基本法第22條所指的中央所屬各部門。22條列明,「中央人民政府所屬各部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均不得干預香港特別行政區根據本法自行管理的事務」。
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譚惠珠昨日被問及公署職能與中聯辦有何分別時,她只說要待草案出爐才知悉。按照人大的草案說明,公署駐港人員須遵守全國性法律,及「應當遵守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律」。
大律師會質疑地位超然
對於譚耀宗表示公署不屬基本法22條管制的組織,港大教授陳文敏形容,意味公署可直接干預香港問題、甚至指導特區政府如何處理國家安全問題,已是凌駕於香港的組織,「已是特區政府之上擺了另一架構,可以指指點點政府如何做事,幾乎由他們管治」。
大律師公會副主席葉巧琦表示,駐港國安公署地位似「超然」,「有什麼可以監管它?(公署)又有司法、執法權,關係到你我的人身自由,是否不需要守香港法律?」對於說明指公署人員需守香港及內地法律,葉巧琦質疑兩者若有牴觸,「若執法時香港法律會阻礙,是否不用守(香港法律)?」
被問怎處理兩地人員分歧
譚耀宗:勿低估委會成員智慧
國安法又指明,中央會委派國家安全事務顧問參與在港設立的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提供諮詢意見。至於若中港兩地人員意見有分歧應如何處理,譚耀宗稱,「不要低估這班安全委員會成員的智慧」,稱相信可妥善解決。
梁愛詩不認同顧問太上皇:沒執法權
公民黨質疑中央派顧問來港猶如「太上皇」,但前律政司長梁愛詩不認同,稱根據草案顧問只是就特區政府履行維持國家安全職責相關事務提供意見,沒執法權力,「當然請得他做顧問,我們會好尊重他的意見,但如他的意見不適用或不正確,仍然不可直接指令國家安全委員會點做」。
民主黨立法會議員涂謹申不認同梁愛詩說法,反駁稱顧問代表中央,「即是最高權威」,相信會干預某些決定,質疑港府「最後一定要聽佢講」。他說如參考內地由政法委書記指導國家安全的工作,該顧問明顯是「太上皇」角色。有意見認為顧問角色猶如港英年代的政治顧問,涂認為不能相提並論,當年英國信奉民主、人權價值,今次顧問則由中央委派,是實踐「獨裁專制價值」。
(港區國安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