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官榨財案 學警抽獎收二手電話
【明報專訊】在警察學院擔任30名學警副班主任的警長,半年間涉巧立名目向學警榨取款項一案,涉案學警班財政長昨在區域法院繼續作供指出,被告曾以買禮物送予最有貢獻學警為由,收取他們3萬元,證人事後抽中了一部內有他人照片的二手手提電話。
被告歐智威(49歲)在2012年12月至2013年6月間,是其中一班警員訓練課程的副班主任,否認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公職人員接受利益及公職人員行為失當共4罪。
證人:被告遭投訴濫收班會費
蚞ン答「自己用多驉v
以特赦證人身分作供的前警員馬寶權,案發時擔任學警班的財政長。馬續憶述,被告有一次向全班學警訓示,稱收到一封匿名信投訴他濫收班會費,仔細羅列其班開支,認定該信為班中學警所為,更要求他們若被學院查問時,茈L們要回答為「自己用多驉v,如留堂時叫外賣。
馬寶權又稱,被告有一次召集班上學警,聲稱要向每人收取1000元買禮物,送予每一人及最有貢獻學警。被告收取共3萬元現金,獎品中包括遙控模型、太陽眼鏡、攬枕、手提電話,以及每人一個電筒。馬亦在抽獎環節時,抽中一部手提電話,打開後發現手機內有他人照片,包裝及保護貼已被撕開,並稱曾見過被告用類似型號的電話。
另外辯方在盤問時指出,被告曾經訓示學警,要求他們勿依賴「3個朋友」,即「求X其、斷X估、唔X做」,而馬寶權在整個受訓過程覺得與被告相處很侮辱;馬回應記得被告有此說法。案件今續。
【案件編號:DCCC816/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