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學生控襲警藏武 便衣認無掛證:唔係點查案
【明報專訊】示威者去年11月11日發起「黎明行動」,一名原在美國讀書但中途輟學的男生被指向警長噴胡椒噴霧、攜有伸縮棍等,早前否認襲警等4罪,昨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受審。聲稱受襲的警長承認他以便衣執勤時無掛上委任證,「如果唔係點查案呀」,及後又稱「唔記得張證擺鶱銦v 。
被告趙駿賢(22歲)否認1項襲警罪、兩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1項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罪。控方早前為受襲警長申請匿名令獲批,該警長A案發時隸屬跑馬地公眾活動管理小隊,穿便衣執勤。
警長A供稱,他和數名便衣警早上在灣仔巡邏,打算驅散堵路者。警長稱有6名黑衣人「迎面衝過來」,他嘗試攔截其中一人、即被告,卻突然感到面部熾熱,相信由刺激性物品所致。他說追捕被告時曾揮警棍及表明警員身分,終在伊館外制服被告。
掃蕩時間緊迫
「唔記得張證擺鶱銦v
警長在辯方盤問下承認,他當日驅散黑衣人時並無將委任證掛在胸前,「我係視察環境,當然唔使戴委任證,如果唔係點查案呀!」警長形容當時是「電光火石」一刻,不容許他展示證件,及後表示準備掃蕩的時間緊迫,「唔記得張證擺鶱銦v。
辯方質問警長追截黑衣疑犯時,為何向對方兩度揮舞警棍,警長稱是使用合法武力,也是他當刻的「反射動作」,不肯定有否打中人。聆訊今續。
【案件編號:ESCC2523/19】
(反修例風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