粵師德處理辦法出爐 性騷擾學生者將永禁教
【明報專訊】廣東省教育廳周一(1日)公布有關大專院校和中小學教師違反職業道德行為處理辦法的徵求意見稿,在本月15日向社會徵求意見。其中在《中小學師德辦法》中,特別指出教師與學生發生不正當關係,或有任何形式的猥褻、性騷擾行為,會在撤銷其教師資格後,錄入全國教師管理系統,隨後任何學校包括幼稚園將不得在聘用此人。
《高校師德辦法》中指出,教師在教育教學活動中及其他場合,都不得發表有損黨中央權威、路線、政策的言行;也不可在課堂、論壇、講座、論文、信息網絡及其他渠道發表、轉發違背法律、道德倫理、政治原則和歪曲歷史事實的錯誤觀點;教師不得要求學生從事與教學、科研、社會服務無關的事宜,將學生當作廉價勞動力;同時不應與學生發生不正當關係、猥褻、性騷擾等行為。
如有關大專院校教師違背上述職業道德行為被舉報,學校應建立有關調查機制,對有關教師開展調查核實取證,並以書面形式作出調查報告,將調查認定的事實及擬給予處理告知被調查教師,聽取教師陳述、申辯。如涉事教師無法辯解,學校應對其做出降低崗位和解除聘用合約的處分,同時將處理決定存入教師個人人事檔案並錄入全國教師管理信息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