臉書950萬元和解競爭局隱私爭議
【明報專訊】社交平台臉書(facebook)願意支付950萬元,就加拿大競爭局(Competition Bureau)一項調查和解。
該調查結果發現,臉書在加拿大人對個人隱私信息的控制程度上,作出虛假或誤導性的陳述。
該筆款項中,有900萬元是罰款,另50萬元為調查成本,但跟臉書今年首季賺取49億美元即68億加元相比,它只屬九牛一毛。除了金錢上的賠償外,臉書還同意停止作出虛假或誤導性陳述,讓用戶誤以為可以控制其在臉書和Messenger應用程式上個人數據的獲取權。
加拿大競爭局專員伯斯韋爾(Matthew Boswell)周二發表聲明表示,臉書讓用戶誤以為,其隱私設定容許用戶控制誰可以查看和獲取其個人信息,但經調查後,它認為臉書對某些第三方開發人員沒有設限,此舉跟其陳述不一致。
競爭局還表示,臉書曾宣稱,它將在2015年4月30日後不再允許獲取用戶朋友的個人信息,但某些第三方開發人員卻仍可以這樣作,直至2018年為止。
臉書在聲明說:「儘管我們不同意(加拿大競爭局)專員的結論,但我們通過達成協議來解決此問題,而為了達成該協議故未有反駁有關結論。」
是次和解是獨立於臉書上月入稟加拿大聯邦法庭的一項訴訟。臉書希望法官拒絕採納加拿大隱私專員泰瑞恩(Daniel Therrien)的調查結果,那就是該社交媒體巨擘的法規過於寬鬆,任由個人數據被用於政治目的。
競爭局和隱私專員的調查,涵蓋包括2016年美國總統選舉的一段時間。英國政治顧問公司劍橋分析(Cambridge Analytica)在該段時間,透過臉書分發一個應用程式,民眾安裝該應用程式後,個人以至其臉書朋友的數據就被蒐集。
渥太華大學信息法專業的首席教授斯卡薩(Teresa Scassa)表示,有趣的是,儘管臉書跟競爭局和解,但卻選擇挑戰隱私專員的調查,因兩者存在事實重疊,「這也許會把焦點,直接轉移到臉書就此問題提出的公平性和程序論點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