料承建商「很大可能不合作」 局方「三害取其輕」 議員斥不敢反^告違約
【明報專訊】面對填海承建商索取超過合約價的超支費用,機管局亦曾考慮另外兩個方案,包括與承建商中止合約,但發現其他方案令機管局要承擔的額外開支高達150億至200億元,比承建商要求的金額還要高,機管局考慮後決定按承建商要求支付超支費用。
覓第三方或重新招標 同超支延期
根據機管局文件,局方一度考慮若拒絕承建商簽訂附加協議,則需面對兩個方案(見表)。機管局可要求目前的承建商繼續完成填海工程,但局方實際上需尋找第三方完成餘下的填海工程,並先支付有關額外開支。
局方雖稱會要求原承建商承擔額外開支,但亦已預計原承建商因合約糾紛會拒絕支付,故機管局預料此方案需額外開支150億元,並由於其間需處理與承建商的糾紛,局方需額外時間尋找第三方代替,將無法補回原本已延期的進度,因而或令三跑項目延期兩年,局方少收延期期間的潛在收益73億元。
機管局又稱,他們認為原承建商很大可能會不合作,令填海工程進度難以控制,以致局方要中止合約。若局方與原承建商中止合約,需就餘下的填海工程重新招標,需時6個月,令整個三跑項目進度落後最少12個月。機管局在文件提到,由於海砂及機砂價格現時上升,餘下的填海工程成本定會大幅增加,並預計此方案需額外開支199.4億元,同時因延期令局方少收37億元的潛在收益。
譚文豪:低價中標後逐漸閹你
機管局最後在文件提到,衡量兩個方案及各情G後,認為最好的方案是與承建商簽訂附加協議,確保承建商能追趕現時落後的進度,以及解決現時糾紛。公民黨立法會議員譚文豪認為,採購海砂是承建商的合約責任,若承建商無法提供海砂,機管局有權控告承辦商;他批評機管局不敢對承建商「反^」,或縱容承建商以低價投標,「中標後就逐漸『閹你』(機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