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喝止續尾隨拍裙底 有前科青年被捕
【明報專訊】一名男子上月偷拍裙底被事主揭發喝止,惟他仍尾隨至電梯大堂,由其他住客協助始喝退。警方前日在將軍澳拘捕24歲男子,最少與3宗偷拍案有關,更兩度尾隨偷拍同一女子,他亦曾因同類案件被定罪。
被捕男子報稱侍應,與家人同住,有同類案底,去年5月曾罪成。警方於其寓所檢獲八達通及犯案所穿衣物,控以3項遊蕩罪,今早將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提堂。
黃大仙警區刑事總督察莫子威稱,上月27日凌晨1時許,21歲女子於港鐵彩虹站返回永定道寓所時,大腿被硬物觸碰多次,揭發被陌生男子以手機偷拍裙底,遂大聲喝斥,惟對方一直尾隨並進入寓所大廈電梯大堂,幸男住客協助喝退,女子報警。
涉3宗偷拍 2宗屬同一人
黃大仙警區重案組接手調查,前日中午於調景嶺拘捕該男子,並相信他2月凌晨相若時段曾尾隨及偷拍同一女子,當時她喝退疑人但受驚下沒報警。另外他亦涉及3月22日凌晨3時許在秀茂坪h電梯偷拍25歲女子裙底。莫子威續稱,被捕男子與21歲女子不相識,但因在同區工作,曾在調景嶺站相遇數次,相信他不能控制偷拍意欲,針對夜歸獨行女子犯案。
精神科醫生曾繁光表示,不能控制的偷拍行為或屬「窺視症」,患者透過跟蹤偷拍,重看「作品」時或同時手淫,以滿足性慾望。患者即使被揭發或受刑罰,仍可能難控制欲望再犯,他們通常清楚知道後果。此類患者需做較密集心理治療及藥物協助,逐步矯正性刺激概念,改變滿足性慾習慣。
城大犯罪學家黎定基說,偷拍者若沒罪疚感自然會重複,他們或認為偷拍裙底非私處,判刑較輕,加上手機拍照就手、方便,催生相關行為。黎說,偷拍未必誘發到強姦等嚴重行為;偷拍者接受心理治療時,會被處方控制荷爾蒙藥物或作行為治療,如在偷拍者手臂綁橡筋,當有偷拍意欲時便拉橡筋、打一下,矯正認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