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月起微信紀錄納法律證據
[2020.04.24] 發表
微博、微信、支付寶上的紀錄5月起可在內地成為「呈堂證供」。最高法院去年底公布將在今年5月1日起生效、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進一步詳細訂明並擴大電子數據的範圍,包括網頁、博客、微博等網絡平台發布的信息,短訊、郵件、通訊群組訊息,用戶註冊、身分認證、電子交易記錄訊息等等。
河南省司法實踐中陸續出現了以微信、微博聊天紀錄等作為證據進行裁判的案例,涉及朋友間的金錢糾紛、公司和職員間的勞工權益糾紛等。(大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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