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公務員任局長不符02年條文 聶德權:更明白如何各司其職
【明報專訊】政府2002年向立法會提交的問責制文件,提及公務員事務局長會由公務員隊伍中挑選,調任公務員事務局長的聶德權昨會見傳媒時表示,自己過去3年出任政治委任官員,「可能更加明白多一些,政治委任官員和公務員同事如何更好地各司其職」。
聶德權稱視乎需要修改條文
聶德權昨表示,制度精神是冀局長對公務員系統、制度及運作有充分理解,可表達公務員關注及利益。他稱自大學畢業後加入政務職系31年、曾做15個不同崗位,「在公務員的系統中都浸淫很久」,對制度、運作充分了解;過去3年出任問責官員與公務員緊密配合,經驗或更有利他出任此崗位。至於會否修改條文,他稱「要看看是否有此需要」。
華員會主席利葵燕質疑做法偏離問責制設計,她稱原意是希望有「旋轉門」供公務員升任局長、任期完結後重返公務員團隊,確保局長熟悉公務員文化,如改變安排政府應解釋清楚。
香港高級公務員協會主席李方沖稱,聶德權與前任局長羅智光均是資深公務員出身,看不到太大分別,料特首或冀有更進取的局長管理公務員。他冀聶德權了解並捍衛公務員核心價值,多看社交媒體了解公務員想法,並多接觸基層、前線。
立法會公務員及資助機構員工事務委員會主席郭偉強稱,指引是方向但非規則,有一定彈性,但了解公務員團隊、工會或有疑慮,認為聶德權要盡快聯繫公務員,多聽前線意見以彌補。他認為,公務員出身對「條條框框」很熟悉,但或自己都被框住,「如非體制堶情A會否思維反而更開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