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署太子站噴漆 12歲童撤控判保護令
【明報專訊】就讀中二的12歲男生,10月初在旺角警署外牆噴上「死黑警全家俾狗╳」,又在警署旁的太子站出口外牆噴上「天滅」及「Free HK」字句,早前在西九龍少年庭承認兩項刑事疰a罪名,為反修例風波中最年輕被告。案件昨判刑,裁判官向男生頒下24個月兒童保護令,並撤銷控罪。裁判官稱男生「人做你又跟住做」,相信案件為他帶來深刻教訓。
12歲男生早前承認10月3日在旺角警署及港鐵太子站B1出口外牆塗鴉。法庭早前索取感化及社會福利報告,辯方透露報告正面,被告知道自己用了不恰當方法表達意見;被告亦獲家庭及校方支持。
裁判官判決前問被告是否知道用了錯誤表達方式;而報告顯示被告與他人不相識,指他「人做你又跟住做」,相信案件帶來深刻教訓。裁判官按社會福利官建議頒下24個月兒童保護令,其間被告續與祖母同住;每晚7時至翌日早上6時宵禁,除非家人陪同或事先獲批;亦須按監管主任指示認識朋友及參與聯誼活動。裁判官下令撤銷控罪,明年6月18日跟進進度報告。
保安「光復屯公」藏刀劍斧囚一年
另外9月21日「光復屯門公園」遊行爆發警民衝突,男保安劉嘉駿(25歲)背包被搜出短劍、斧頭、軍刀及開山刀,早前承認一項管有攻擊性武器罪。裁判官昨判刑稱,雖然無證據證明被告是武器的物主,但有示威者把武器帶到現場,「合理推論就是,他們有需要的時候就會用」,可能令人受傷甚至死亡,決定判處入獄12個月。
擾記者兩人罰款守行為
9月15日北角區的巿民及示威者被毆事件,肇事地盤工人程世柱當日晚上10時許拍打《大紀元時報》記者的採訪器材,令對方的收音咪頭彎曲,被判自簽1000元守行為1年及須付訟費500元與賠償530元,刑事損壞罪獲撤控。另退休漢黃國強於同日向兩名有線記者的面上噴酒,承認兩項普通襲擊罪名,被判罰款2000元。
【案件編號:WKCC700025、TMCC1895、ESCC2669、2672/19】
(反修例風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