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尋失蹤者 賦權警方3「法寶」
【明報專訊】當家人走失的時候,最重要的就是快速採取措施。為此﹐安省政府為前線警察提供更多的工具,幫助更快地找回失蹤人士。
安省總檢察長瓊斯(Sylvia Jones)表示:「警察和省民反映,當人失蹤後的頭幾個小時是最關鍵的,這正是我們要為前線警員提供更多工具,快速找到失蹤人士的原因。」
根據本月1日宣布的《失蹤人員法》規定,在缺乏犯罪證據的情況下,警方可使用另外三種工具。這些工具將讓警察獲取可能有助於搜索的紀錄副本;獲得搜查令進入房屋以找到失蹤人士﹐以及在沒有法院命令的情況下緊急要求某些紀錄。
該法案還要求,警察和法院要考慮隱私問題,以及警方在蹤人士被找到的前後,可以披露那些信息的指導方針。
多倫多警察總長桑德斯說:「多倫多警察局每年調查4,000至5,000個失蹤個案。每一次警方都只有一個目標,即找到人並確保他們的安全。新法將提供新資源和獲取信息的權力來幫助警方調查人員,這些信息將加強我們的調查並幫助找到這些失蹤人士。」
以前當有人失蹤時,失蹤者又沒有犯罪活動記錄的話,警方獲取資料的途徑很有限。有了新法後,警察既能夠及時獲得更多信息,同時也平衡對個人隱私的保護。
為了確保法律執行的透明度和問責制,各警隊的總長和安省省警總監,每年報告警隊成員對必須交待索取緊急記錄的情況。
據報,去年安省便有近7,500宗人口失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