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防無情火 嚴訂消防例
【明報專訊】23年前,一場大火奪去40條性命,同時揭露舊商廈消防安全問題,促成政府立例規管。1996年11月一個下午,佐敦的嘉利大廈施工更換電梯,工人在電梯槽燒焊,火屑掉落槽底燒茪鴘O,火勢蔓延。由於舊式商廈沒自動灑水系統,最終引發5級大火,《明報》記者在大火發生10分鐘後趕抵現場,目睹有人在窗邊被烈焰吞噬,火警造成40死81傷,包括一名消防隊目殉職。事隔20年,2016年一場迷你倉4級火,兩名消防員喪生,引起大眾關注迷你倉、舊工廈消防安全,消防加強規管,有業界認為嚴苛,入稟司法覆核。
明報記者
1996年11月20日下午,工人在嘉利大廈電梯槽內搭起棚架燒焊,火屑散落低層電梯槽燒茪鴘O。在場消防員稱,當時主要是頂層及底層起火,「菌狀效應」(後確定為「煙W效應」)導致火勢蔓延「快及怪」。消防處除動用雲梯,更出動直升機協助救援高層被困者。
因待救者眾,不少被困高層的人在窗邊呼救,有人爬出冷氣機槽避難;也有人自製布繩攀過毗廈,多人因此受重傷,亦有人因布繩遭大火燒斷墮樓。明報記者在起火10分鐘後趕到場,當時已見14及15樓冒出濃煙。記者目睹一名爬出窗台逃生男子,因濃煙不斷撲向他,在雲梯距離他尚有5米時躍向雲梯,幸成功抓荈陰銵A逃出生天。
逃生者中,並非人人都如上述男子幸運。據記者描述,一名在13樓窗邊的男子揮動毛巾,但他的手愈來愈乏力,「不久,他頭一沉,便伏在窗台上一動不動」。
嘉利大廈屬舊式商業樓宇,沒有自動灑水系統。早在1994年1月石硤尾匯豐銀行12死大火後,政府決定訂立《消防安全(商業處所)條例》,並在嘉利大廈大火發生當年在立法局審議。時任立法局議員涂謹申於大火後表示,正審議的條例即使獲通過,亦無助防止同類慘劇再次發生,因條例草案沒要求一般寫字樓及商住大廈加強防火設施,只涵蓋了銀行、投注站、珠寶店、百貨公司及商場。
舊式商廈 嘉利無自動灑水
有關條例最終在1997年通過及實施,而嘉利大廈大火亦促使條例作修訂,並於1998年6月實施,要求所有舊式商業樓宇設置自動灑水系統、消防栓及喉轆系統、手控火警警鐘及手提滅火筒等。
嘉利大廈於大火後丟空,2003年由大業主華潤創業以強制拍賣形式統一業權,2007年重建成13層高的銀座式商廈。
(報看6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