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國倡視fb作出版人 須為內容負責
新西蘭清真寺恐襲槍手利用fb直播17分鐘行兇過程,影片在24小時內被上傳了150萬次,事後全球多國領袖均呼籲社交媒體公司必須對其平台上發布的極端主義內容承擔更大責任。新西蘭總理阿德恩早前說社交網絡是「出版人,不止是郵差」。澳洲總理莫里森甚至推動6月在日本舉行的G20會議上討論這一問題,說:「把互聯網當作一個無人管理的空間是不可接受的。」
美立法原意推動言論自由
美國國會1996年通過《通訊規範法》第230條:「互動式電腦服務的供應商或用戶,都不應被當作其他信息內容提供者所提供信息的出版人或發言者」,因此與傳統傳媒必須對所有發表內容負有法律責任不同,fb、Google和Twitter等公司遵循的是不同規則。
專家指出,國會通過第230條的初衷原是推動言論自由和創新,同時信任科技公司能監督其平台內容,但近年發展顯示監督工作完全失敗。
針對年齡性別住址賣廣告捱告
Fb針對特定用戶賣廣告亦是另一爭議話題。美國住房及城市發展部(HUD)周四(28日)對fb提出行政起訴,指fb利用針對性廣告,決定哪些用戶可接觸到特定的房屋廣告,有歧視之嫌。去年,有組織發現fb容許廣告商排除父母、非美國出生、非基督徒、對拉美文化有興趣等用戶看到其廣告,fb上周才宣布與數個關注房屋及人權的非牟利組織達成協議,會修改針對性廣告的機制,令房屋、招聘及信貸廣告商不可再用年齡、性別和郵區編號針對特定用戶發放廣告。(金融時報/法新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