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倘港修逃犯例 或發旅警
陸委會副主委:保障在港台人 提醒營商風險
政府提出修訂《逃犯條例》,可把逃犯移交至未有與香港簽訂司法互助協議的地區,包括內地及台灣。台灣陸委會副主委邱垂正接受本報專訪時指出,若按港府現行建議修例,恐怕影響在港的台灣人權益及安全,「基於保障國人權益、安全立場,我們當然不可能排除一切必要措施」,屆時會提醒台灣人,前往香港或有潛在風險,甚至可考慮發出旅遊方面的警示,「發展到那種境界的話,一定會採取必要措施,把資訊、旅遊、投資營商各方面風險,跟國人同胞說明」。明報記者 邱榕瀅
保安局:已聯絡台 只談個案與人權
本報就事件向保安局查詢,包括未來修例過程會否諮詢台灣意見、會否憂慮台灣發旅遊營商警示等,保安局回覆稱,已聯絡台灣就案件進行溝通,並指任何個案移交的討論,都會以互相尊重的原則,只談個案和人權保障,以務實態度進行。保安局長李家超日前曾表示,要先通過修例,才不會因現行法律令與台灣商討受限制。
民進黨籍的陸委會副主委、發言人邱垂正上周在台北接受本報專訪時重申,若修例是按北京政府定義的「一個中國」原則、矮化台灣,「我們不會犧牲國家主權,去協商這事情」,呼籲香港務實推動,「不要有政治的思考」。
對於香港修例,邱垂正指,「我們會提醒國人,前往香港,你可能會遇到潛在風險,甚至對於去香港,可能有旅遊方面的警示,我們會不斷提供。」
邱垂正倡個案合作 依國際慣例處理
港府以香港女子潘曉穎在台灣被殺、疑犯陳同佳返港為由,提出修訂逃犯條例,但港府提出可移交的地方不限於台灣,而是包括內地及其他地區。被問到港府即使修例,台方會否提出引渡要求時,邱垂正稱尚未知悉香港修例具體內容,難言對台灣影響,但強調可從個案合作開始,以國際慣例方式處理,不一定要作如此大幅的修例,質疑香港「只是要吃牛奶,為何要養頭牛?」
要求引渡無回應 嘆港台「不太對等」
邱垂正指出,台灣曾應港府要求提供案件資訊,希望彰顯公義,然而台灣三度向香港要求提供證據、引渡疑犯,均未獲回應,「坦白說,有一點不太對等,不是那麼互惠」,對此感到遺憾。
本報亦曾電郵台灣法務部查詢,一旦香港通過修例,會否啟動移交陳同佳到台,法務部回應稱,之前的請求既已提出,並無再度提出請求之必要,將來亦會在對等、尊嚴及互惠原則下處理個案司法互助事務,不接受未符上述原則之司法合作。
香港提出修例,台灣有評論指擔憂「李明哲事件」或在港重演。李明哲是民進黨前黨工,2017年3月經澳門入境廣東省後失蹤,其後證實遭大陸扣押,並被控「顛覆國家政權罪」判囚5年,剝奪政治權利兩年。
民進黨立委批港修例沒與台商討
民進黨立委段宜康受訪時批評,港府未與台灣商討便單方面修例,做法不負責任,「需要我們提供證據、到底在香港受審或台灣,雙方可以談判。談判不進行就片面修法,我們立刻的反應,這是政治目的」。他稱台灣訪港遊客非常多,一旦修例,須透過旅遊警示,讓台灣人知悉有被移交至中國大陸的風險,「最少要發黃色警報」。
時代力量立委徐永明亦指出,香港修例無諮詢台灣,「台灣是否有被矮化的問題?把你視為中國一部分處理」。他指出,現時台灣、中國大陸亦有簽署《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台灣、中國關係這麼緊張,都有司法互助」,並指過往台港未有簽署協議,才會出現港府所指「耗時很久」的問題。
國民黨人:兩地簽正式協議更周到
有不願具名的國民黨人士稱,修例是香港政府內部權力,不便評論,但認為現時台灣及中國大陸亦有司法互助協議,若港台兩地簽訂正式協議會「更周到」,亦有先例可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