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洲新法:家暴定罪者禁入境
[2019.03.04] 發表
澳洲上周四起落實執行新法律,曾因向女性和兒童施暴被定罪的人士,會被禁止入境及驅逐出境。移民部長科爾曼(David Coleman)昨日發表聲明,重申澳洲不會容忍家庭暴力的犯罪者,「如果你們因向女性或兒童犯下暴力罪行被定罪,這個國家並不歡迎你來」。
關上訴「後門」 指引適用仲裁庭
原有法律已規定,若入境者曾被判囚12個月或以上,其簽證將被取消;新法則在此一基礎上擴展到在家暴個案,且不限刑期,只要是被定罪即可被取消。
科爾曼表明不會理會罪行在什麼地方被判或判刑多少,而指引不止適用於內政部的決策人士,也包括行政上訴仲裁庭。他表示,過往行政部門拒絕了簽證後,決定遭行政上訴仲裁庭推翻。
澳洲以往也曾因家暴定罪拒絕名人入境,例子包括美國R&B歌手Chris Brown和拳擊巨星梅韋達(Floyd Mayweather)。(法新社/SB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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