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偷拍判罰款 內地漢:會做文明旅客
【明報專訊】持雙程證首度來港旅遊的內地男子,本年9月涉於高院庭內偷拍法官,昨於東區裁判法院承認在法庭內攝影的控罪,被罰款1000元。他稱會以自身經歷告誡家人朋友,做個「文明旅客」。
稱會以自身經歷告誡家人朋友
案情指稱,報稱公司董事的被告江敦海(45歲)案發日早上到高院30庭聽審,一名實習律師察覺被告舉起手機,鏡頭面向聆案官,遂通知法庭職員。司法機構保安員帶被告出法庭並檢查他手機,發現4張法庭照片,其中3張拍攝到聆案官。警員抵達拘捕被告,他在錄影會面時表示,純粹因好奇和法官樣子「很認真」才拍攝,把照片當成紀念品。辯方求情稱被告對香港法律無知,承諾不會再犯,對浪費法庭及警方時間深感致歉。裁判官最後判處被告罰款1000元。
辯方申請將涉案手機交還被告。裁判官聞言後質疑稱:「不充公?」最終仍准許把相關照片刪除後將手機交還被告。
【案件編號:ESCC2295/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