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澳台居民居住證 超似內地身分證
【明報專訊】內地公安9月1日起,正式接受港澳台居民居住證申請,多省市公安相繼發布辦理信息,亦公布「港澳台居民居住證」式樣。居住證與內地居民身分證極為相似,證件正面有效期下多了一行「通行證號碼」,預計回鄉卡號碼亦會被印在居住證卡面,有效期為5年。此外持證人居住證號碼,與內地身分證一樣被稱為「公民身分號碼」。
今日北京市公安局網站公布受理證件資訊,亦公布了「港澳台居民居住證」樣證款式。警方圖例顯示,港澳台居民居住證整體外觀與內地居民身分證大致相同,正面以長城及不規則網紋為背景,上半部左側為中國國徽,右側則分兩行標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及「港澳居民居住證」或「台灣居民居住證」字樣。下方與內地居民身分證一樣有「簽發機關」、「有效期限」等,還多了一行「通行證號碼」,即回鄉證(或台胞證)的號碼。
證件背面的持證人信息亦與內地居民身分證無二,即姓名、性別、出生日期和住址,證件號碼也一樣叫做「公民身分證號碼」,同樣是18位。據官方公布,此居住證的有效期為5年。自周三(29日)起,包括北京、天津、上海、重慶、廣東等多個省市公安機關,發布9月1日接受申請港澳台居民居住證的消息,公布下轄市縣區受理點等。港澳台居民申領居住證,需持本人港澳台居民出入境證件(即回鄉證),向居住地派出所交驗相關證件、證明即可辦理。證明可以是居住地址證明、就業證明或就讀證明其中之一,居住地住址證明包括房屋租賃合同、房屋產權證明文件、購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單位、就讀學校出具的住宿證明等;就業證明包括工商營業執照、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出具的勞動關係證明或者其他能夠證明有合法穩定就業的材料等;就讀證明包括學生證、就讀學校出具的其他能夠證明連續就讀的材料等。公安機關受理後,將於20個工作日內發放證件,首次申請領取居住證,免收證件工本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