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蔭權定罪維持 減刑囚1年 判後不適入院 曾太:好失望好心痛
【明報專訊】前特首曾蔭權去年被裁定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成,判囚20個月,他早前就定罪、判刑及訟費提出上訴。上訴庭昨駁回其定罪上訴,認為曾蔭權刻意隱瞞與雄濤廣播股東黃楚標的真實關係,更質疑他至今仍無就事件作出恰當解釋,令其身為特首的誠信存疑。惟上訴庭認為量刑起點過高,批准減刑至12個月,另訟費獲減至100萬元。曾蔭權聞判後原打算即時申請保釋等候上訴,惟他於高院羈留室等候期間突感不適,被送入醫院留醫,太太曾鮑笑薇對判決表示「好失望、好心痛」。
判後即申保釋
法庭建議先細閱判辭
73歲的曾蔭權聞判後神情悲慟,其代表資深大律師隨即表示,欲申請保釋等候上訴。惟上訴庭副庭長麥機智稱,法庭一致拒絕就定罪上訴批出許可,認為上訴方不宜為求不入獄便提出要保釋,建議先細閱判辭。惟曾蔭權不久後便感不適,被送往瑪麗醫院診治。據了解,曾蔭權暫無意申請保釋外出,而由於判辭長達96頁,他希望細閱後才決定是否上訴至終院。
本案涉及曾蔭權處理雄濤廣播牌照等3項申請時,未有向行會申報他與黃楚標就深圳東海花園大宅的商議,控方雖同時指控曾蔭權就此事件曾收受利益,惟陪審團未能就此控達成裁決。負責撰寫的麥機智昨於判辭中提到,黃楚標的公司正向政府申請牌照,身為特首的曾蔭權卻與他私下達成秘密協議,做法明顯屬不智及魯莽。惟陪審團未能就收受利益罪達成裁決,故上訴庭不能假設曾蔭權有涉貪,但亦不能斷定租約為正常協議。
上訴方早前提到,雖然當時行會另一成員夏佳理曾主動申報並避席,但曾蔭權並非如夏佳理般是雄濤股東,不會因發牌而有直接得益;更指如公眾一早知悉涉案大宅的協議,亦只會認為是正常租約,根本不會造成公眾疑慮。惟麥機智反駁指出,上訴方說法是本末倒置,根本有違公務員需主動避免利益衝突的慣常做法,又認為曾蔭權曾公開表示知道公私分明的重要,加上夏佳理的多次申報,他不可能會是大意而遺漏申報利益。
麥機智續指,雖然上訴方爭議曾蔭權的行為失當並不嚴重至需負刑責,但他曾任特區政府的高級官員數十年,應該清楚明白無披露其個人利益,會降低公眾對決策過程、官員誠信及任何政策決定的信心;更重要的是,當政府高官要刻意隱瞞利益衝突,他必然知道自己的所作所為是錯誤的。麥機智更指出,撇除繁複的法律爭議,單純問若政府首長須作出一個關乎公眾利益的決定時,卻刻意隱瞞他正與其決定的受惠者作私下協議,是否屬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相信任何人都會得出「是」這明顯答案,而這亦是陪審團的結論。
影響公眾信心
官指即時監禁合適
至於判刑方面,麥機智強調曾蔭權的隱瞞情節屬非常嚴重,而他至今仍無就為何要隱瞞作任何解釋,這無可避免及遺憾地會讓人對他身為特首的誠信存疑。麥機智認為,曾蔭權的所為影響公眾對政府官員的信心,加上其罪行涉及一段時間,故即時監禁是合適的刑罰。惟麥機智指,原審法官的量刑起點過高,認為以18個月為量刑起點已屬合適,考慮到曾蔭權的良好品格及過往對香港的貢獻,減刑至12個月。麥機智另提到,曾蔭權早前呈交的醫療報告無可讓法庭再作減刑之處,認為那只是一個如曾蔭權般年紀的人,在首次面對判囚時應有的健康狀G。
【案件編號:CACC5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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