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立法會秘書處法律事務部高級助理法律顧問李家潤,前晚駕駛貼有立法會大樓泊車證的本田私家車,在深水齞疏鴗@名正使用輪椅過路的六旬翁,李酒精呼氣測試結果超標被捕。 立法會秘書處回覆本報查詢時表示,李家潤前晚涉及一宗交通意外,警方正調查案件,秘書處不便回應。 捱撞事主姓胡,69歲,在事件中受輕傷,接受初步治理後拒絕送院;李家潤則沒有受傷,涉嫌「酒後駕駛」被捕,已獲准保釋候查,須於6月下旬向警方報到。根據車牌登記資料,肇事本田私家車於2008年出廠及首次登記,當時車價約21.5萬元,由李家潤持有。李報稱居於大角嘴,本報記者昨上門了解,但單位無人。 老翁受輕傷拒送院 前晚9時許,李家潤駕駛貼有立法會大樓泊車證的本田私家車,駛至深水齛硅a街及桂林街交界,其時胡伯正使用輪椅過路,李收掣不及撞到胡翁,途人見狀報警。胡翁拒絕送院,李家潤在場接受警員調查,未能通過酒精呼氣測試被捕,案件列「交通意外有人受傷」及「酒後駕駛」跟進。 如情G輕微 未必交律師紀律審裁 律師會理事熊運信表示不評論個別個案。他稱一般情G下,如有律師涉及刑事案,視乎案件是否涉及誠信問題,如涉及,很大可能由律師紀律審裁組處理;罰則方面,「輕則停牌,重則除牌」。如案件不涉及誠信問題,則要視乎案件嚴重度、是否在當事人履行律師職務期間發生等,律師會可選擇向涉事人發出不同字眼的譴責信。熊說如律師涉及醉駕,要視乎其酒精超標級數,如情G輕微,無人傷亡,未必要交律師紀律審裁組處理。 身兼行政管理委員會成員的立法會議員黃碧雲表示,若李家潤在私人時間駕駛自己車輛出事,一旦罪成,要承擔刑事責任,可能被判定額罰款,按照事件的嚴重度,相信立法會秘書處能自行處理,行管會過往亦甚少跟 進。 黃碧雲:行管會甚少跟進 時任立法會議員黃宏發2000年參加婚宴後,帶有酒氣駕車回家途中撞向的士,因未能向警方提供到呼氣樣本,最終被判罰款4200元及停牌1年。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