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司法機構昨舉行4名資深大律師的委任儀式,終審法院首席法官馬道立為典禮致辭時提到,當法院審理一些具爭議的政治、經濟或社會事件時,大部分人因為對某事件有牢固的立場,往往將自己對法律的看法,與法庭對該事的裁斷結果畫上等號,而他們對法律體制的觀感甚至信心,變成主要視乎判決結果而定,但人們很容易忽略一個基本要點,就是法庭只處理法律問題。
昨日的典禮共有4人獲委任為資深大律師,包括主打民事案的鮑進龍,以及擅打刑事案的黃佩琪、蔡維邦及陳政龍(見另稿),令本港私人執業的資深大律師突破100人。
馬道立在致辭中指出,香港社會環境和公眾對法律角色的看法,以及法治意識的提高,均有巨大變化,尤其自1997年以來,公眾對於法律如何影響每個人的將來已有更深認識,公眾經常提及《基本法》和《人權法》,反映公眾對於基本權利的概念掌握日漸增加,不同權利及意見難免發生衝突。
他指出,當法庭審理的案件源於一些具爭議的政治、經濟或社會事件時,有一特點是「大部分人對某事件有牢固的立場,而他們往往將自己對法律的看法與法庭對該事件的裁斷結果畫上等號」,他們對法律體制的觀感甚至信心,主要取決於案件的判決結果。
人常忘記「法庭只處理法律」
馬官認為,這些人似乎忽略了法庭的職責是恪守法律、法律原則和法律精神,以就不同的觀點作出裁斷。馬官續稱,這些人忘記了法庭只是處理法律問題,而任命法官時,只訂明需要司法及專業才能,法官個人意見不論是否涉及政治,均不在考慮之列。
「沒公信 再好法制也失敗」
馬官說,在澳洲曾發表有關法官面對批評的演說,認為必須正確讓公眾認識法律如何運作,才能令公眾對司法制度有信心,若缺乏公眾的信心,再好的司法制度也會失敗。他期望大律師在港推廣法治,助公眾認識法律如何運作。
法院近年處理多宗涉及政治及社會議題的爭議案件,包括多人因2016年旺角大衝突被裁定暴動罪成;「雙學三子」黃之鋒、羅冠聰及周永康因2014年衝擊政府總部東翼前地(俗稱公民廣場),被裁定非法集結等罪名成立;反新界東北撥款案13名示威者非法集結罪成;2014年佔領運動時,「七警」涉嫌襲擊示威者曾健超,以及警司朱經緯襲擊路人等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