師爺挪用資金囚8年 43客索賠無門
【明報專訊】債台高築的律師行「師爺」,3年間挪用67名客戶買樓的訂金、印花稅等逾3500萬元款項還賭債,以「數R數」企圖瞞天過海,客戶損失逾千萬元,其中至少43名客戶無法獲得賠償,涉案律師行兩合伙人更破產及被除牌。師爺承認3項欺詐罪,昨被判囚8年,法官斥責被告行為嚴重違反誠信,有事主因而對香港司法制度失去信心。
法官張慧玲判刑指出,被告莊鴻石(55歲)利用客戶對律師行的信任及會計漏洞,挪用客戶金錢作己用,且涉案時間長,明顯是有系統操作,張官不接受被告只是出於一時貪念犯案,以15年為量刑起點,考慮事主實際損失為約1000萬元,予適當刑期扣減。
除牌合伙人任律師行文員
張官另引述43名事主口供指出,他們都無法取得賠償,有首次置業的事主無法釋懷,需求醫解決情緒問題;有事主因被律師行詐騙,對香港司法制度失去信心。另有多名事主因此事與同事、家人及朋友關係變差。因事件而破產及被除牌的其中一律師行合伙人,現只能任職律師行文員,收入銳減。
控方案情指出,被告事發時為鄭振忠楊嘉銘律師行的法律文員,負責處理物業買賣。2016年8月中,有客人發現律師行未有如期向賣家支付款項,令物業買賣交易無法完成,其中一名客戶上門追款,合伙人始發現被告挪用款項,稍後有客戶報警。被告警誡下承認,他藉詞稱擔心客人填錯律師行名字,茷人在繳付的支票上留空收款人一欄,他把填上公司名字的支票影印本交予客人,並在支票正本的收款人欄填上自己的名字,把支票存入自己戶口。
【案件編號︰HCCC47/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