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在香港,青年新政游蕙禎及梁頌恆,前年11月聯同3名助理企圖闖入立法會會議室,非法集結罪成,5人周一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入獄4星期,但獲准各以3000元保釋等候上訴,期間不得離開香港。署理主任裁判官王詩麗表示,判刑與政治理念無關,5人是集體行動、有計劃使用暴力,以暴力損害立法會尊嚴,因此要有阻嚇性刑罰。 法官指游蕙禎及梁頌恆沒有悔意,考慮游蕙禎求情信後,認為家庭問題並非暴力案件的求情理由,游蕙禎雖然在信中表示對家庭感到愧疚,但並沒有對案件的行為感到愧疚,認為監禁是唯一選擇。 雖然游蕙禎在裁決時表明不求情,惟今向法庭呈遞3封求情信,她親撰的求情信指自己未盡孝道,父親患癌時由母親獨力照顧,因自己忙於社運未為母親分擔;她又反省自己為令他人聽到自己想法,欠思量向前衝,望可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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