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台北市黃姓男子,被控自去年9月底至11月初止,10度尾隨台大男生,潛入台大男宿舍衛浴區,以手機隨機偷拍男生洗澡,因事後台大男生驚覺隔壁有人持手機打算偷拍,立即通知校方報警逮人,台北地院審理後,依侵入住居罪判處黃男拘役30日,可易科罰金3萬元,全案可上訴。 判決指出,黃男知悉台灣大學學生宿舍設有門禁管制,須持門禁卡刷卡進出,但黃自去年9月29日至11月4日止,10度尾隨學生進入台大男子第6及第8宿舍衛浴區,隨機用手機偷拍男生洗澡,並已成功偷拍大批男生洗澡影片。 11月4日凌晨1時50分許,因曾姓男學生在洗澡時,發現隔壁有人伸出手機打算要偷拍,曾男大喊,黃男隨即逃逸,曾生趕緊通報校方,台大即報警處理。 法院審理時,黃男坦承犯行,但台大校方拒絕與黃調解,請求法院依法處理,被偷拍的學生並未提出告訴;法官認定黃男無故侵入他人建築物,判處黃拘役30日,得易科罰金3萬元,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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