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應屆文憑試男考生稱暗戀同校女生,盜去對方的家門鑰匙,潛入女同學家中偷竊內衣褲和小量現金。男生早前承認一項入屋犯法罪,昨被判接受24個月感化及賠償事主200元。男生昨表示還押期間「望住天空瓥階J,知道原來自由……有任何差錯、行錯一步就失去」,暫委法官聞言即問「呢番說話你鬗J面度鰲X耐?」男生回應﹕「入去每一日都有反思。」 「望天空雀仔」嘆失自由 官:呢番話度鰲X耐 暫委法官黃國輝判刑時指出,被告黃永安(20歲)因個子矮小,家境不好,自我形象低落,不懂面對異性,考慮案情較特殊,被告並非偷名貴物品,而且被告認罪,有很大悔意,被還押3周對他來說已有足夠阻嚇及警惕,認為判處感化比即時監禁合適。黃官寄語被告,希望他記得還押期間在懲教所的體會,不要再犯,繼續走自己人生的路。 被告在庭上表示,明白需要為自己做過的事負責任及承擔後果,還押期間學會珍惜身邊所有。辯方求情指出,被告犯案是由於其內向及自卑的性格,導致有心理障礙,被告願意面對問題,不會逃避。辯方又說,有社工、心理學家、教會人士及家人願意幫助被告,眾人昨日亦有到庭,被告知道此案令很多人憂心,知錯及不會再犯,會努力讀書回饋社會。 官:被告自我形象低 不懂面對異性 控方案情指出,女同學胞姊去年10月12日返家時發現被告在單位內,被告大驚,解釋正在派傳單,並把一張傳單遞給她後逃去,胞姊發現家中遺失100元現金,於是報警。被告警誡下承認,暗戀同校女同學,遂盜去其家中鑰匙,希望可多了解她。被告當時盜去一件吊帶背心、兩條內褲、一個胸圍及現金100元。 【案件編號:DCCC110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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