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內地女子唐琳玲被指在高等法院處理佔旺藐視法庭案時在庭內拍攝,她因未有依時交出保釋金,於本周二(5月29日)被捕。唐日前曾承認上周三(5月23日)在法庭內拍攝,並上傳了兩張相片到微信,惟她否認干犯刑事藐視法庭。唐昨自辯時對其拍攝行為表示「已差不多忘記了」,又稱微信帳號可能被人入侵。她又多次提到北京法院處理涉及重大公眾利益的案件時,都會讓公眾參與及同步錄影,盛讚「這是陽光下司法的重大體現」。
稱沒用手機 「差不多忘記」曾拍攝
法官將案押後至下周一(6月4日)宣判。被告唐琳玲 (35歲)昨憶述,上月23日早上,自稱剛得到法律資格的她專程到高院12樓28庭旁聽「一個暴亂的案件」,以了解香港司法系統,及「非常期待法官及各位律師,針對案件採取什麼方式,處理暴亂事件」。當日她手持一號公眾籌進入法庭,發現已有很多人比她早入內,又見穿著「正式服裝」的人使用手機上網,認為他們「給我一個不好的引導」。
唐稱整個聆訊中,她從未使用手機,亦將手機轉至飛行模式,故不可能如證人所稱她的手機不斷震動。法官陳慶偉即稱,有證人目睹她在開庭前在庭內拍攝,唐隨即說「我沒有太多意識」,又指已差不多忘記有關拍攝的行為,但強調「不管是否拍攝,對於法庭及法官,我是非常尊重,沒有任何藐視心態」,又說沒有意圖干預司法的執行及阻礙審訊。至於3名證人均目睹她在陳官宣布休庭時拍攝,唐稱「時間過得有點久,幾乎忘記了」。
稱手機微信帳號被入侵
陳官再追問唐將兩張相片上傳至微信的案情,唐稱「我相信警方調查結果已證明一切,最近我也發現我的個人隱私、手機、信用卡不斷被侵犯及消失」,又認為其微信帳號或在案發前已被人入侵。法官質疑唐的說法是否指有人入侵其微信帳號,而她完全不知道相片遭上傳。唐重申「我相信警方調查,警方也可向微信調查,我的微信帳號也可能被人侵犯了」,沒有正面回應問題。
唐續稱,她曾到北京的法院聽審,稱只要是涉及重大公眾利益的案件,當地法院都會開放予公眾參與,亦會有同步錄影,她認為「愈透明,愈能解決公眾利益的矛盾及維護司法公正」,「這也是陽光下司法的重大體現」。
倡准錄影 「愈透明愈維護司法公正」
唐認為香港傳媒就是次拍攝事件作出不正確的報道,為她的生活及工作帶來負面影響。她更向陳官建議,就重大暴亂案件,應批准公眾作同步錄影,避免不法分子誤導及煽動公眾情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