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麥國會周四通過新法例,禁止在公眾場合以衣物遮蓋臉部,包括穆斯林婦女常用的全臉面紗(niqab)及罩袍(burqa)。 有關法例將於今年8月1日生效,違者將被罰款1000丹麥克朗(約203加元)。 目前奧地利、法國及比利時均設有類似法例。 丹麥政府稱,新法例並非針對特定宗教,亦沒有禁止使用頭巾、頭巾帽(turban)或猶太教的頭蓋帽,不過國際特赦組織歐洲區總監范古利克(Gauri van Gulik)認為,新法例針對公眾安全的顧慮有合理之處,但亦將損害穆斯林婦女自由選擇以不同服飾展示身分與信仰的自由,禁令並無必要。(衛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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