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聯邦最新的調查顯示,每4個加拿大人中有3個,報稱在網上瀏覽的音樂、電視、電影等內容均為合法所得﹔另有5%受訪者承認,他們透過非法渠道,獲取所有數碼資訊。
加拿大創新、科學和經濟發展部與加拿大傳統部因應檢討《版權法》(Copyright Act) ,下令調撥9.5萬元進行研究,去年11月向3,301名12歲以上的加拿大人進行調查。
在非法瀏覽網上內容的受訪者中,大部人聲稱他們只是偶爾會看盜版內容。
Kantar TNS公司受委託在網上進行是次調查,並電話訪問253名65歲或以上加拿大人作補充,以了解加人為何會竊取數碼內容及其頻密程度。
約一半受訪者說,他們有時會非法獲取有版權的內容,理由是可以免費。40%受訪者則說,非法瀏覽的最大動機是方便。
而聲稱合法瀏覽數碼資訊的受訪者中,僅33%表示這樣做是為了避免非法下載及串流,近一半人稱主要動機是方便。自從政府相關系統2015年啟用以來,每10名受訪加人中有1人表示,曾經收到互聯網服務供應商(ISP)通過政府系統發布的涉嫌侵犯版權通知。
這些通知會對部分消費者有作用,尤其當他們面臨處罰威脅時。調查發現,約四分之一受訪者在收到上述通知後不作理會,另外四分之一人會停止非法下載或串流的侵權行為。
今次調查亦比對加國與英國、澳洲的數碼消費者。結果發現,加、英均有四分之一消費者承認,過去3個月內曾至少一次侵犯數碼版權。38%澳洲受訪者承認曾這樣做。
調查又發現,數碼權侵行為跨越各個人口層面,包括性別、地區、農村或城市、語言和就業狀況,但盜版情況較多發生在年輕人身上,而諷刺的,這些多是家庭收入在10萬元以上的個別人士。約11%受訪者稱會使用串流盜錄服務,即透過YouTube、Spotify等其他網絡服務下載數碼檔案後,儲存在硬盤或其他設備上,此舉通常侵犯版權。
研究發現,相對於所有互聯網用戶而言,使用串流盜錄的更多是男性(佔62%),而且年齡主要介乎18至34歲(佔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