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白色銀狐犬「小白」早前於尖沙嘴墮海獲救,其後疑遭主人的兒子帶到住所天台掟落街,當場分屍斃命,涉案兒子昨承認一項殘酷對待動物罪,裁判官判刑時表示,被告的行為令銀狐犬遭受不必要的痛苦,原考慮判處最少監禁半年,惟考慮各種因素後,決定接納精神科醫生報告建議,判被告4個月醫院令。 辯方求情稱,任職文具店售貨員的被告何子鈞(23歲)與父母同住,因對母親飼養多年的銀狐犬叫吠聲感煩厭,一時衝動下犯案,現已非常後悔。辯方表示被告父母已退休,被告月入2000至3000元,是家中經濟支柱,又呈上被告撰寫的求情信,稱對犯案非常後悔。 精神科醫生的報告認為被告適合答辯,建議他接受4至6個月醫院令,被告原表示不同意醫院令建議,裁判官即表示此情G需額外再取兩份精神科醫生報告,被告其後稱同意醫院令並希望即時判刑。 控方案情指稱,被告一家已飼養涉案10歲銀狐犬10年,今年4月4日,被告帶同銀狐犬到長沙灣昌暉大廈住所天台,將銀狐犬拋出,銀狐犬倒臥在大廈2樓平台,有住客聽到「」一聲,被告隨即返回住所單位內。警員到場後,發現銀狐犬分成兩截,浸在血泊中,隨後拘捕被告。被告警誡下否認將銀狐犬從天台拋下,又稱案發時不在家中。 【案件編號:WKCC152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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