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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昔日明報]

 
港聞
 中介「協議書」無法律效力 雙方無保障

【明報專訊】記者根據資料找到放租港珠澳車牌的牌主,她表示放租原因主要考慮價錢,但亦擔心有風險。而根據中介提供的「協議書」,雖然列明承租人要承擔損害賠償及債務責任,但有立法會議員及業界人士均認為,由於租牌本身是違規行為,「協議書」不具法律效力,出租及承租雙方均沒有保障。

牌主稱出租主要考慮價錢?認有風險

本報記者根據資料,於元朗一間村屋找到放租大橋私家車車牌的牌主。她表示,去年9月開始申請牌照,12月已獲批出,至日前將其中一個新車牌安裝在一輛七人車上。她沒有透露當初是否經中介買入牌照,稱出租牌照主要是考慮價錢,但認同出租有一定風險,「會驚住(承租人)走私,出了交通意外又不賠償」。

根據內地中介提供的「車輛牌照租賃協議書」,承租人要承擔車輛的一切責任,又要求承租方為私家車購買保額50萬人民幣的第三方責任險。若因交通意外令第三方受傷,牌主沒有任何義務賠償。

林卓廷:若租客用以走私?牌主或上身

立法會交通事務委員會副主席林卓廷看過相關協議書後解釋,由於租牌本身屬違規行為,該協議書在本港不具法律效力,牌主及承租方均有很大風險。他舉例稱,若承租人涉及走私等違法行為,牌主有可能負上法律責任及受查。「若車輛牽涉載運違禁品的情?,而又找不到司機,車主(出租方)便要面對調查或檢控,這個風險也很大。」

香港汽車進出口商會會長兼國際專業保險諮詢協會會長羅少雄提醒,租借車牌屬違規,其間若出意外,保險公司未必賠償。至於承租人在租用車牌期間要登記成為牌主一方的副司機,羅少雄解釋此舉亦有風險,因為承租人實際上並非該車牌的副司機,甚至兩者互不認識,但若牌主一方涉及違法行為,由於承租人是登記司機,有可能被牽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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