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年初發生的浸會大學學生佔領語文中心事件,中醫系學生陳樂行及學生會前會長劉子頎分別被判停學8日及一個學期。陳樂行提出上訴,學生事務委員會前日(17日)書面通知其上訴被拒,理由是「原有聆訊公平」及陳沒提供可足以改變決定的新證據或事實,要求陳在發信後10個工作天內向語文中心寄出道歉信。陳樂行表明不接受結果,且考慮司法覆核。 前學生會長未上訴續停學 浸大回應指基於保障學生私隱,不會透露紀律個案資料。而劉子頎指因學生事務委員中教職員佔大多數,加上有感不會被公平對待,故未有上訴,繼續停學,預計下學期始正式上學。而原本在廣州實習的陳樂行,佔領事件後一直未有到內地實習,正與學校商討轉到台灣實習。 委員會指聆訊公平 無新證據 據陳樂行收到學生事務委員會的回覆顯示,委員會認為「原有聆訊在根據控罪及提交證據下公平進行(The original hearings had been conducted fairly in light of the alleged violation and evidence presented)」,加上「沒有提供足以改變決定的新證據或事實(there was no new evidence or facts presented that were sufficient to alter a decision)」,在委員會10票贊成、1票反對及1票棄權下,拒絕陳的上訴。 陳樂行拒寫道歉信執行服務令 陳樂行表示對結果感到驚訝,因認為自己提出的觀點,如從沒有職員多次要求他離開,與早前紀律委員會提出的事實陳述不同等理據充分,顯示當時聆訊存有不公,但想不到一個月多便作出決定,認為校方是想盡快解決事件。陳又表明不會寫道歉信及拒絕執行早前紀律委員會要求的40小時服務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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