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天琦暴動罪成 煽惑罪脫 法院昨收偷拍陪審員照片 警重案跟進
【明報專訊】前年農曆年初二旺角大衝突,本土民主前線前發言人梁天琦等5人被控暴動等罪。經過3天商議,9人陪審團一致裁定梁天琦面對的煽惑暴動罪脫罪,兩項暴動罪一罪成、一未達有效裁決;第三被告盧建民暴動罪亦罪成。陪審團昨日商議裁決期間,司法機構收到附有偷拍4名陪審員照片的電郵,電郵並寫上「還有很多」,據了解照片是在庭內拍攝,用字為繁體字。司法機構已報警,法官昨立即要求警方護送陪審員離開及向他們提供24小時求助電話。
明報記者 凌沛恩 黃文雋 陳柔雅
部分控罪未達有效裁決 控方研重審
法官將案件押後至下周一(21日)聽取求情,就未達裁決控罪,控方表明會考慮重審。首被告梁天琦(26歲)得悉陪審團將宣讀裁決時,面容顯得緊張;當首席陪審員宣讀其煽惑暴動罪脫罪一刻,梁咧嘴而笑並望向天,明顯釋懷,而庭外公眾亦歡呼拍掌。
梁天琦被指在前年2月8日及9日,在砵蘭街連同黃台仰煽惑人群參與暴動,控方認為梁與黃伙同行事,選舉遊行只屬煙幕。陪審團一致裁定梁煽惑暴動罪脫罪,但一致裁定梁在亞皆老街襲擊警方的暴力行為,構成暴動罪。第三被告盧建民(31歲)則被指當晚在砵蘭街擲物達11次,盧自辯時多次否認片中擲物男子是他本人,遭控方批評是不切實際的幻想。陪審團亦一致裁定盧暴動罪成。
至於梁天琦、次被告李諾文(21歲)及第四被告林傲軒(23歲)分別被控,在砵蘭街參與暴動,即衝向警方防線、用盾牌頂向警方及指罵警員等行為,陪審團就此項暴動罪未能達成大比數有效裁決。林傲軒另被指當警方將高台推進砵蘭街時,阻擋警方前進,控方認為行為構成非法集結,惟陪審團一致裁定他無罪。第五被告林倫慶(26歲)面對3項暴動罪,分別指他在亞皆老街、山東街及花園街向警方擲磚及敲磚等,昨被裁定全部控罪脫罪。
梁天琦囑脫罪被告:保護香港
李諾文、林傲軒及林倫慶獲准即時離開犯人欄,與被定罪、哭成淚人的盧建民相擁,盧激動高呼「幫我照顧香港,知唔知呀?」林倫慶在庭外坦言,裁決絕非他預期之內,對脫罪鬆了一口氣。面對兩年的法律程序,感到「非常折騰」,亦令他無法工作。他亦透露離開犯人欄前,梁天琦囑咐他「保護香港」,他則叫梁保重。林稱與其他被告原本互不相識,「但呢段難捱儭籉4個月、互相扶持」,惟其餘被告仍有控罪在身,他表示「無語問蒼天」。
由於本案中另有兩名被告即容偉業及袁智駒獲准分案處理,該案將於今年11月開審,彭官建議若控方決定就未達有效裁決的暴動罪重審,可將兩案合併。控方表示會考慮法官建議,並於6月11日告知法庭。律政司昨回應指,就是否要求法庭就控罪重審,現階段未有決定。而梁天琦的代表大律師蔡維邦表示或會去信律政司,希望律政司考慮不重審。至於有陪審團遭偷拍事件,司法機構已交警方處理;警方回應指案件暫列「求警調查」,交由港島總區重案組跟進調查,暫未有人被捕。
【案件編號:HCCC4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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