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度申保釋被拒 官:證據有力 控方:何志平可囚23年
【明報專訊】民政事務局前局長何志平涉賄非洲高官案,何昨第三度保釋申請被拒。控辯雙方昨評估何志平涉及控罪面對的刑期,控方稱最高刑期達188至285月(即15至23年),辯方估計達15年。法官表示,68歲的何志平要面對極高刑期,且犯罪證據有力,潛逃動機非常高。至於何志平押上親人的香港住所,檢控官稱充公物業牽涉太多程序,政府不願意變身成「商人」處理。是次保釋失敗後,辯方沒有回應會否上訴,而據2月聆訊提到,案件暫定開審日期為11月5日。
特約記者 沈靖 明報記者 畢嘉敏 紐約——香港連線報道
民政事務局前局長何志平在美國被控賄賂非洲國家政要,違反當地《海外反腐敗法》及洗黑錢等罪名,今次是何志平自去年11月還押後,第四次出庭應訊申請保釋。
聆訊於美東時間周四下午3時(香港時間昨凌晨3時)展開,辯方前一天就保釋條款加碼100萬美元(約780萬港元)現金,用作轉售香港地契之程序費用,又預計何志平一旦被定罪,將面對達15年8個月(188個月)監禁。控方昨在庭上則表示何面臨刑期達188至285月(即15年8個月至23年9個月),開庭前呈交文件提及亦可涉罰款金額介乎5萬至50萬美元(約39萬至390萬港元)。
何提抵押港物業 檢控官:政府非商人
對於何志平提出抵押香港物業的地契,檢控官Douglas Zolkind在庭上稱政府不是商人,不願意涉足海外地產談判。法官Katherine Forrest表示事件太多變數,一旦充公,不肯定美國政府是否有權要求何家遷出單位。
聆訊歷時個半小時,法官最終拒絕保釋。法官數出超過5封涉貪電郵內容,稱何志平犯上嚴重罪行,證據確鑿;即使他如一般被告享有「無罪假設」,仍難敵有力的證據。而據控辯雙方的刑期估量,他最高面臨高達20多年的刑罰,年屆六旬的他有很高潛逃動機。
法官:何潛逃動機高 港美引渡例有漏洞
法官重申,何志平與美國無半點聯繫,不能在家中軟禁,另覓住所羈留與扣留在羈留中心分別不大;再者香港與美國的引渡條例有漏洞,港府或以「政治檢控」而拒絕執行美國法院的指令。
是次聆訊為三次保釋中機會最高,何志平半年來不斷為保釋條件加碼,押下母親和兄弟於香港的物業,辯方律師形容是道德賭注。然而,法官昨質疑,墊支律師費的能源公司或繼續向何志平提供金錢援助,故即使他押上財富保釋,仍有可能潛逃。
或再還押半年 11月開審
何志平羈留紐約大都會懲教中心近半年,面容愈加憔悴,昨聆訊期間一度搖頭。在保釋再被拒後,辯方主要代表律師Andrew Levander輕拍何肩膀,何與辯方律師逐一握手點頭,離開法庭前亦望向記者席,眼神空洞。辯方沒再提及保釋上訴,意味何志平或要還押多半年,才能正式審訊。昨未見何妻胡慧中到庭旁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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