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美林證券亞太區董事總經理Robert Kissel妻子Nancy Kissel,2005年因謀殺丈夫罪成判囚終身,其後上訴得直,但重審後維持原判。她在囚期間,先後3次向長期監禁刑罰覆核委員會申請覆核刑期,但均被拒絕,她前年就此提司法覆核。高院法官昨頒下判辭,表示委員會無責任為她提早獲釋定下最低刑期,裁定她敗訴兼付訟費。 官﹕委會無責任為囚犯訂最低刑期 美籍申請人Nancy Kissel一方早前透露,申請人直至入稟時已服刑10年半,其間曾於2011年10月和2013年10月申請刑期覆核,但均被委員會以罪行嚴重為由拒絕。申請人再於前年1月提覆核,委員會是次認為其已服的刑期並不足夠,拒絕建議她提早獲釋。 申請人認為,委員會拒絕覆核的理據,顯示他們應對申請人須再服刑多久才足夠獲提早釋放有概念。惟法官昨於判辭中指出,所謂的「已服刑期不足夠」,只是覆核過程中的一個考量,並非要將終身監禁細分至會有一個「懲罰年期」。法官續表示,即使委員會認為已服刑期不足夠,並不等同他們對刑期長短有概念,且委員會根本無法律責任為囚犯訂下最低刑期,亦無權下令提早釋放某囚犯。 根據審訊時案情,2003年申請人被發現有外遇,其丈夫打算與她離婚,但申請人先給丈夫飲用含迷魂藥的奶昔,再趁他無力反抗時,5次襲擊其頭部致死,申請人其後被裁定謀殺罪成,判囚終身。 【案件編號:HCAL13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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