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入同事facebook 實習教師守行為
【明報專訊】實習教師私下登入同校女實習教師的facebook帳戶,查看對方的照片,女方發現後報警。實習教師原被控一項不誠實地獲益而取用電腦罪,昨獲律政司撤控,准以1500元簽保守行為15個月,另付200元訟費。
坐鄰座得悉帳戶密碼
控方案情指出,李德聰(26歲)前年起與女事主於同一間中學任實習教師。
去年3月28日,女事主從電話收到一則關於其facebook帳戶有一個「未被辨識的登入」信息,該次登入所使用的為一部Sony電話。女事主懷疑是被告所為,因被告使用該牌子和型號的電話,於是找被告對質,被告當時承認曾登入事主facebook帳戶,事主報警。
被告認查看照片10分鐘
被告在警誡下表示,因工作關係坐在事主旁邊,得悉事主的facebook帳戶密碼,並在未得事主同意下登入其facebook帳戶,查看了她的照片10分鐘,其間沒下載任何照片,事後亦有寫道歉信給事主。
【案件編號:WKCC1755/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