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本港約有60萬架登記私家車,對泊車位需求殷切。消委會今年首4個月收到23宗有關停車場服務的投訴,按年升35%。消委會指出,有停車場收費寫法及計算方法不清晰,例如只列出「首半小時收費1元」、「之後每小時18元」,令投訴人以為泊車1小時20分鐘收19元,最終卻被收高近一倍、即37元。 超出半小時 須付每小時18元 消委會表示,停車場解釋每次車輛進場須付入場費1元,訪客享有半小時免費泊車,若超出半小時,則須付標準收費每小時18元,金額由進場時間開始計算,停泊不足1小時亦作1小時計,投訴人停泊1小時20分鐘,須收2小時泊車費,即36元再加上1元入場費。消委會指出,告示的用詞可能令消費者產生不同理解,故提醒須檢討,停車場最終亦改善用詞。 滴腐液狳 車場一度拒賠 另外,消委會又收到投訴,有駕駛者稱停車場天花滴下腐蝕液體,職員原建議其到車房維修,及接受賠償維修報價的1萬元,後來卻通知投訴人保險公司拒絕其申索,消委會交涉後,停車場指已與投訴人和解。消委會提醒,使用者須受停車場條款及細則約束,駕駛者不可能在進入停車場的瞬間閱讀出入口處密密麻麻的條款,提醒消費者如車輛受損,應即時拍照及通知職員,並向職員了解往後的跟進及維修責任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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