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立法會議員許智葶Q日在屯門探父親時被警方拘捕,根據《基本法》第七十八條,立法會議員出席會議時和赴會途中不受逮捕。資深大律師湯家驊指,議員不論涉刑事或民事罪行,在赴會途中不受逮捕,是行政機構尊重立法機關的表現,不可阻議員開會。工聯會黃國健估計,可能因議員前赴會議期間不受逮捕,故警方選擇在屯門拘捕許。 另外,《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則列明,議員在前赴立法會或任何委員會會議途中,在出席會議或會議後回程中,可免因民事債項而被逮捕,但如訂約承擔則構成刑事罪行的債項除外;而議員在出席立法會或任何委員會會議期間,則可免因刑事罪行而遭逮捕。 過往立法會議員涉及刑事罪行被執法機關拘捕,有不同形式,如預約拘捕或清晨上門拘捕等(見上表),據了解,警方考慮到今次「不誠實意圖取用電腦」的刑事調查, 如預約拘捕,對方有防範可能會珝擭瓴琚A為蒐集更多證據,就不能預約;警方昨日曾經搜查許的住處,亦有法庭搜查令,反映法庭認同蒐證的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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