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8年教署指引「澄清」用字 要求課本須尊重「一中原則」
【明報專訊】早前有報道指其中一份高中歷史教科書的評審報告,指部分字眼如「中國收回香港」等「措辭不恰當」。本報獲得一份時稱教育署在1998年,因應回歸後有關課本評審出現的問題而額外設計、適用於各教科書的指引——《修訂課本的基本原則》(下稱《原則》)。《原則》列舉不同字詞例子,如列明基於「中國從未承認香港為『殖民地』」,教科書若使用殖民地來形容香港回歸前的身分,「可考慮加引號」。《原則》訂明,課本須尊重「一個中國」的原則,並認同台灣是中國領土的一部分。
有出版商指期望教育局更新指引,在文史教科書的特定用字上有清晰的字詞列表,免卻出版社自行摸索。
須認同台灣是中國領土
建議殖民地字眼加註
現時出版社須參考教育局的《課本編纂指引》,以及課程發展處就課本編印等提供的最新指引來編寫教科書。《原則》僅供出版商參考,未有在教育局網站公開。當局當時指《原則》作用是向出版商「澄清」課本出現過的一些問題。教育局回覆指《原則》原意是「澄清回歸前後有關課本評審的一些疑問,乃當時按特別需要而制定的」。
《原則》共有9頁,由學者、校長及教師編寫,頁首指明課本須「尊重一個中國的原則,並認同台灣是中國領土的一部分」,並指不宜傳遞在中華人民共和國之外有「另一個中國」等信息。《原則》列出教科書在涉及台灣議題的用字, 又例如香港與台灣的關係,列明「香港和台灣都是中國的一個地區,在談到香港與外國和台灣的關係時,可用『其他國家或地區』」。
在「殖民地」一詞上,《原則》指出中國從未承認香港的殖民地身分,聯合國亦取消該稱謂,建議在殖民地一詞「加引號、註解」等來表示香港回歸前的身分(見表)。
不跟隨會否不通過教局未回應
教育局回覆指科目評審小組評審課本時,會考慮呈交本文的前文後理及完整性等原則,但沒有回應若出版社所使用的字眼不跟隨《原則》內的建議,會否不獲小組通過。
教科書作者:學術上有商榷之處
資深中史科教師兼中史教科書作者陳志華表示,自己會根據所學知識及研究,以及參考舊教科書來編寫課文內容。他憶述以往出版社邀請其編寫課文時,有提供《原則》及教育局相關指引,但認為教育局「以往(評審字眼)不是如此嚴厲……評語多與史觀有關,如孫中山在歷史上的評價等,而不會針對一些政治上較敏感的特定用字」。
《原則》提及殖民地一詞,陳志華認為在學術研究上有商榷之處,「中國否認香港是殖民地,但不代表在英國眼中不是殖民地」。陳又表示自有報道揭教科書的部分用字如「中國收回香港」等被評審小組評為「措辭不恰當」,憂反映課本字眼使用空間收窄。
出版商:盼更新指引免自行摸索
導師出版社有限公司社長石國基則表示,文史科的部分字詞隨時代轉變而有所不同,惟《原則》多年沒有更新,「尤其初中中史科正在修訂課程,當中如形容中央與香港的關係,出版社需自行摸索部分字眼,教育局有責任推出如《原則》般的詞彙指引,讓出版社有例可循」。
明報記者 王丹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