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香港記者協會(記協)2018年4月11日公布「2017年香港新聞自由指數」。調查於2018年1至2月間委託港大民意研究計劃電話訪問1033名成年市民,記協並向520名新聞從業員派發問卷,研究公眾和業界過去一年對新聞自由的評價。以0至100評分,公眾人士的評分為47.1,是自2013年有調查以來最低;受訪的新聞從業員評分則為40.3,較2016年升0.9分,但仍低於50分的及格水平。 公眾被問到傳媒批評中央政府及大財團有所顧忌是否普遍時,評分分別為3.8分及4.3分(10為滿分,愈低分愈普遍,下同),均按年跌0.3分,是所有項目中跌幅最多;至於批評特區政府有顧忌的普遍度評分為4.4分,按年跌0.2分;而業界對上述3項評分均上升,依次按年增0.1分、0.3分、0.2分。記協主席楊健興估計,公眾認為傳媒批評中央及大財團有顧忌的情G趨普遍,導致整體評分下跌,另過去一年京官及建制派多次提及港府應為《基本法》23條立法,令社會憂慮新聞自由收窄。 ■概念教室 新聞自由(freedom of press) 《基本法》第27條列明,香港居民享有言論、新聞、出版的自由。傳媒有監察政府、報道社會真相、揭露濫權和不公義的功能,是行政、立法、司法三權之外的第四權。新聞自由是傳媒和新聞從業員享有的自由,表現在「接近、採訪、報道與傳遞」等方面,令他們可不受干預和威脅地監察社會,為社會事務提供不同視角,給予大眾充分知情權。 [通通識 第51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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