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婦告前夫 追陳皮嫁妝

[2018.04.21] 發表

【明報專訊】婦人兩年前與丈夫結婚時,獲父母送贈她出生時已準備、價值5.6萬元的1斤重陳皮及逾萬元廚具,親友亦送贈逾17萬元金器。婦人婚後住在夫家,惟7個月後夫婦申請離婚,婦人搬離夫家後沒取回上述「嫁妝」,她先後以不同方式向前夫取回,但前夫胞姊稱廚具及金器不知所終,陳皮亦已吃掉。婦人日前入稟控告前夫,要求討回上述估計共值近24.3萬元的「嫁妝」。

1斤陳皮 姑奶稱已吃掉

原訴人陳敏琪(譯音)在入稟狀指稱,與被告邱俊科(譯音)2015年10月結婚,婚後搬進被告的旺角住處,與被告父母及侄兒同住。但婚後二人關係出現問題,原訴人於翌年3月搬離住所,5月原訴人申請離婚,同年12月二人正式離婚。

原訴稱當年在婚宴前,收到由其母親送贈的廚具,及一樽原訴父親在原訴出世便開始準備、重1斤的陳皮作為嫁妝;婚宴當天,原訴從親朋戚友收到包括金手鐲、金戒指及耳環等共28件金器作為結婚禮物,被告在「過大禮」時答應,被告親戚送贈的金器全歸原訴所有,婚宴後亦再次確認此事。

另追金器廚具 合計24萬

但原訴人於2016年3月搬離旺角住所時,未有帶同金器、陳皮及廚具離開,事後原訴以WhatsApp及透過朋友要求被告歸還物品,被告答應,但稱存放金器的保險箱在其胞姊手中。原訴友人遂聯絡被告胞姊取回物品,但被告胞姊稱廚具及金器已不知所終,陳皮亦已吃掉。

原訴發律師信予被告,要求被告14日內歸還物品,但不果,更曾與兩名警員上門追討物品,但遭被告母親拒絕要求。原訴稱損失包括估值逾17.6萬元的金器、逾萬多元的廚具及約值5.6萬元的陳皮,共值近24.3萬元,要求法庭頒令被告歸還物品或賠償。

【入稟編號:DCCJ156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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