邊境人員檢查電子儀器 公安部長拒納入海關法
【明報專訊】公安部長葛代爾(Ralph Goodale﹐圖)拒絕國會議員的提議,認為毋需在法例中明文規定,邊檢人員在什麼地點及情況下可以檢查旅客的智能手機等電子儀器,以免妨礙應對突發情況。
根據現行政策,加拿大邊境服務局(Canada Border Services Agency)人員不能對電子儀器作例行檢查,只能在有多項跡象顯示可能找到涉及違法活動的證據,才能進行相關搜查。
這些跡象包括旅客的行為,例如他們回答查問的方式、行李箱的編碼與旅行日程不符,又或機票在登機前最後一刻才購買。
去年12月,眾議院的資訊、私隱及操守常務委員會建議,將邊境服務局對搜查數碼儀器的指引寫入《海關法》(Customs Act)。委員會又提議,在法律中界定觸發搜查的門檻為有「合理理由懷疑」犯罪或違反海關法例。
葛代爾本周致函回覆該委員會的報告時表示,在邊境關卡對電子器材進行檢查時,應以「審慎、循序漸進和有條不紊的方式」進行。如果在《海關法》中設定更多條件,或有礙邊防人員應對「突發威脅」的能力,又或當旅客的電子儀器載有兒童色情材料或煽動仇恨宣傳品時,限制了邊檢人員的執法能力。
葛代爾指出,加拿大法院迄今一直支持在邊境檢查包括電子設備在內的物品,目的是有效的邊境執法。而內部政策、培訓和監督,將有助邊防人員尊重旅客的隱私。
政府認同委員會的建議,可蒐集有關邊境檢查電子器材的統計數據。
邊境服務局去年11月開始記錄入境關卡的檢查情況,正研議「長期、電子化解決方案」,今夏落實到位。每半年向聯邦政府報告所蒐集到的數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