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靜期立法年內啟動 擬只管投訴多金額大涉威嚇行業
【明報專訊】近年預繳式消費投訴不絕,消費者委員會前年收到1562宗有關健身及瑜伽中心的相關投訴,按年升211%。消委會今日將發表有關「冷靜期」的研究報告。商務及經濟發展局長邱騰華昨表示已收到報告,計劃立法設「冷靜期」,盼在本立法年度提交草案,並在今屆立法會完成立法。有立法會議員建議冷靜期最少7日,有關商戶亦須無條件退款,惟商界反對,指會增加營商困難。
邱騰華:不全面推免損營商
邱騰華昨出席立法會財務委員會特別會議時表示看過消委會的報告,其中美容及健身等行業收到不少涉及預繳式消費的投訴是金額大、合約期長,局方會考慮為投訴多、金額大、涉威嚇手段的行業設「強制性形式」的冷靜期。
邱又說,不打算在各個行業實施,否則可能會影響整體營商環境,希望在今年內把立法建議的框架提交立法會,包括如何界定行業、範圍、是否有豁免、具體操作措施和罰則等,並在本立法會年度內提交條例草案,盼在今屆立法會會期完結前完成立法。
議員倡最少7日
民主黨立法會議員尹兆堅建議冷靜期最少7日,若涉及一些「金額大」的行業如美容、健身、保險等,則最少需有14日。目前一些大型健身公司設7日冷靜期,亦有美容公司提供最少24個工作小時的冷靜期,惟尹指仍收到不少投訴,其爭拗主要是該些公司收取最少10%行政費才退款,有些立心不良的商戶以提供貨不對辦的服務,試圖「逼」消費者在冷靜期內退款,以此賺取大額行政費,故認為一旦立法,要訂明商戶須無條件退款。
民建聯立法會議員劉國勳認為,業界應設立至少7天冷靜期,若消費者沒有使用過服務,應可在限期內無條件退款;若已使用服務,則應按比例退款。
美容業總會:已受商品例規管
香港美容業總會執行委員會主席趙小玲對局方決定表示失望,認為現時若有商戶立心以威嚇手段要消費者簽約,已受《商品說明條例》規管,他們亦希望海關執法,緝拿害群之馬,而非要整個行業受累。她說,有些美容公司會在簽約一周後向職員發佣金,如日後強制設7日冷靜期,會增加公司行政成本,會密切留意事態,並與當局溝通反映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