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屬於「港人港地」的私樓項目「啟德1號」,上屆政府曾加入土地條款,要求業主未來若要轉售或出租時,必須事先得到地政總署同意。地政總署最新資料顯示,截至今年2月底,署方批出721宗「啟德1號」申請出售的同意書,即每10個單位就有6個容許轉售,被質疑有違政策原意。(蘇智鑫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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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昔日明報]

 
港聞
 「港人港地」樓六成單位准轉售

【明報專訊】上屆特首梁振英倡議在啟德預留兩幅地皮用作「港人港地」,聲稱要優先照顧港人的置業安居需要,若要轉售或出租單位,須事先得到地政總署批准。最終兩幅用地發展為私樓項目「啟德1號」,共提供1169伙單位,去年10月入伙。不過項目入伙半年,卻已成為「轉售樂園」。地政總署最新資料顯示,已批出721宗「啟德1號」轉售申請,即每10個單位就有6個容許轉售圖利。有立法會議員批評「港人港地」政策徹底失敗,淪為炒賣及投資項目。

轉售出租有限制 須地署同意

為實施「港人港地」措施,上屆政府在該兩幅用地的賣地條件上加入限制條款,限制住宅單位在2043年6月27日前,即30年期限屆滿前,不得轉讓或出租;除非事先取得地政總署書面同意。當時政府規定,「港人港地」項目的買家必須持有本港永久性居民身分證、不可以公司名義購買、若為聯名買家,必須有最少1人是本港永久居民。

根據條款,業主即使獲得地政總署批准轉售單位,亦只可出售予港人;若用作出租,租約期不得超過5年,業主並且不能預先收取超過1年的租金,但就可以出租予任何人士及公司,包括非港人。

該兩幅啟德「港人港地」由中國海外中標投得,最終分兩期發展為私樓項目「啟德1號」,共提供1169伙單位,去年10月陸續入伙。

議員斥限制條款名存實亡

地政總署最新資料顯示,截至今年2月底,署方共收到749宗「啟德1號」申請出售的個案,並批出721宗同意書,佔「啟德1號」整體單位近62%,即每10個單位就有6個容許轉售。署方並收到852宗「啟德1號」申請出租的個案,並批出817宗同意書,即每10個單位有近7個亦容許出租;意味不少單位同時可轉售或出租。地政總署稱截至今年2月底,並無收到與「啟德1號」轉讓限制條款有關的投訴,亦沒處理過違反轉讓限制的個案。

公民黨立法會議員譚文豪表示,「港人港地」政策原意是要照顧港人自住需要,因此當時以較低地價批出土地,但發展商出售單位時並無因應調低售價,最後一批單位呎價更超過2萬元,反映政策根本不能保障港人的自住需要。他認為,項目入伙半年後,已有六七成單位可轉售或出租,認為有關限制條款名存實亡,意味政府容許業主圖利,地政總署必須解釋為何批准大量單位可轉售或出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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