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歲女營養不良損腦險死 父母辯稱智障 額腿有傷僅重15公斤 控忽略兒童妨礙司法
【明報專訊】曾在內地當教師的母親涉嫌疏忽照顧7歲女兒,致其嚴重營養不良,送院後一度沒有呼吸和心跳,身上亦有多處傷痕,入院兩周後體重僅14.8公斤,腦部受到永久損害;女童的父母事後涉向醫護人員、社工及警員訛稱,她出生時有先天缺陷,有智力和發展障礙,以及外婆在內地照顧不周。女童父母昨就兩項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在高院受審,母親則另外被控一項忽略兒童罪。
母曾任內地教師 分居後接女童來港
首、次被告分別是女童的母親(42歲)和父親(52歲)。首被告被指於2015年4月28日至7月18日,作為對涉案7歲女童負有管養責任的人,故意忽略女童令她受到不必要的苦楚。兩被告另同被控於同年7月18日至9月14日,向醫生、社工及警員等隱瞞涉案女童的病歷、健康狀G及背景。
控方陳辭透露,首被告、即女童的母親曾在內地當教師,與次被告、即女童的父親於2006年在港結婚,首被告與前夫育有兩名女兒,涉案女童及另一子則由兩被告所生。首被告及後帶同3名子女來港,與次被告同住,女童則留在內地汕頭,由外祖母照顧。兩被告其後分居,首被告與3名子女搬到荃灣居住,並申領綜援。
幼園發現傷痕 母稱被內地親戚打
控方續指出,首被告2014年11月把當時7歲的涉案女童接來香港同住,同年女童獲荃灣一幼稚園取錄,入讀後先後因不同理由多次缺席。幼稚園教師兩度發現女童身上有傷,以及走路時一拐一拐,其中一次女童解釋因爬樹時跌倒所致,另一次首被告則解釋女童因頑皮而被內地親戚打傷。另外,負責跟進首被告家庭狀G的社工於事發前要求家訪,但首被告稱不想鄰居得知她向社工求助而拒絕。控方指首被告明顯不想社工得知女童健康狀G惡化而拒絕家訪。
一度沒心跳 專家指長期疏忽照顧
2015年7月18日,女童由首被告送往仁濟醫院接受治療,當時女童前額有瘀傷、腿部擦傷、體溫極低、瞳孔放大、沒有呼吸及心跳停止,且嚴重營養不良。女童被送往急救,翌日轉往深切治療部。深切治療部醫生指出,女童入院兩周後體重仍過輕,只有14.8公斤。兒科專家認為女童沒有進食足夠食物,以致營養不良,明顯長時間被疏忽照顧,其腦部已受到永久損害,認知能力受損。
辯稱內地外婆照顧差 不適應香港
控方又指出,事件揭發後,首被告向醫生及社工訛稱,女童出生時已有先天缺陷,有智力及發展障礙,又辯稱女童的外祖母沒有在內地妥善照顧女童的飲食,導致她營養不良,首被告遂接她來港照顧,但女童來港後未能適應,拒絕進食,次被告亦有相似說法。惟控方稱,首被告於事發時為女童唯一照顧者,但首被告沒有為她提供足夠食物,且未有及時令女童獲得治療,導致她幾乎死亡。首被告及次被告更向醫生、社工及警員提供誤導資料及說謊,以避免遭警方起訴。聆訊今續。
【案件編號︰HCCC7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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