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應屆文憑試男考生稱因暗戀同校女生,為更了解心上人,盜去其家中鑰匙,潛入女同學家中偷竊內衣褲和小量現金,被女生的姊姊返家撞破,男考生解釋正在派傳單之後逃去。他昨承認一項入屋犯法罪,求情時承認荒唐,用錯誤方法向心上人表達傾慕;其姊亦求情指被告外表不出眾,不擅表達心事。 辯方求情稱,被告黃永安(19歲)承認事件荒唐,已知犯下大錯。辯方指被告為今年文憑試考生,現尚有經濟科及英文科口試尚未應考,但已獲兩個副學士學位有條件取錄,其中一個為香港大學專業進修學院應用社會科學系副學士學位,希望可繼續讀書及進修。被告亦親撰求情信稱,盜去的100元是用於大學聯招報名費,他對事主感到抱歉,又承諾不會重犯。 官考慮判囚 考DSE准押後判 辯方稱,被告用了錯誤的方法向喜歡的人表達心意,犯案出於腦內的歪念,希望可多了解事主及深入關注她。被告姊姊在求情信亦指出,被告外表不出眾,不擅表達心事。法官稱,案情嚴重,或考慮監禁式刑罰,但被告尚有兩科還未應考,遂押後案件至5月11日以待他完成考試,屆時再決定為他索取哪一類報告。 跟蹤心儀女生知住址 認偷匙闖入 案情指出,女同學的姊姊去年10月12日返家,發現被告在單位內,被告大驚,解釋正在派傳單,被告把一張傳單遞給她後逃去,姊姊發現家中遺失100元現金,於是報警。被告警誡下承認,他暗戀同校的16歲女生,遂盜去其家中鑰匙,趁學校舉辦家長聚會時到她的家盜竊,希望可多了解她,被告當時盜去一件吊帶背心、兩條內褲、一個胸圍及現金100元。被告亦承認曾跟蹤女同學,從而得知其住處。 【案件編號︰DCCC110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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