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政才當庭認罪 擇期判刑
受賄案開審 稱咎由自取罪有應得
【明報專訊】中央政治局前委員、重慶市委原書記孫政才受賄案,周四早上在天津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開審,孫政才當庭認罪。
孫政才在最後陳述時表示,自己受到法律莊嚴審判,是咎由自取、罪有應得,自己真誠認罪悔罪。法庭審判長宣布,合議庭將對案件進行評議,擇期宣判。
案件於上午8時半開審,在庭上,公訴人宣讀起訴書指,孫政才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巨額財物,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刑事責任。孫政才對指控的事實和罪名都無異議。公訴人之後針對指控的具體犯罪事實進行舉證,宣讀書面證據、證人證言,申請證人出庭作證,播放證人作證的錄影片段等,孫政才對庭上出示的證據亦都表示無異議。
孫政才是中共十八屆政治局委員,2012年擔任重慶市委書記,2017年7月離職一星期後,中紀委正式立案審查,9月開除黨籍和公職,並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中紀委指,孫政才嚴重違反黨紀和政治規律,泄露組織秘密,利用職權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巨額財物,腐化墮落搞權色交易。
原本被視為政治新星的孫政才,去年7月落馬,到9月底中共十九大召開前被指涉嫌嚴重違紀,開除黨籍及公職。當時官方對孫政才羅列的罪名包括背棄黨的宗旨、 嚴重違反中央八項規定和群眾紀律、嚴重違反組織紀律、廉潔紀律,以及生活紀律等。
孫政才案發至昨日證實被提起公訴還不足7個月,比其前任薄熙來的處理要快得多;薄從落馬到起訴用了1年4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