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去年11月在北角渣華道街市女廁坐廁內發現女嬰屍體,女嬰母親、34歲印傭早前承認一項隱瞞嬰兒出生罪。裁判官昨表示,相信被告在極大壓力下犯案,報告顯示她是一個勤力的人,惟控罪嚴重,無可避免判處即時監禁刑罰,終判被告入獄半年。 辯方昨求情指出,背景及心理報告顯示,被告Suwasti(34歲)十分勤力,曾為兩個香港家庭工作,其工作表現及態度都很好。辯方又指出,被告在男朋友建議下才愚蠢犯案,現已感後悔及汲取教訓,重犯風險低,希望能盡量輕判。 案情指出,清潔工去年11月5日清理北角渣華道街市1樓女廁,看見其中一格坐廁內有血,周圍有數灘血漬,本以為是經血,惟重複多次}廁後發現坐廁堵塞,遂通知主管。翌日通廁時,發現一具完整嬰兒屍體,堵塞在坐廁下污水管,遂報警處理。根據街市的閉路電視,拍攝到被告與另一印尼籍女子曾進入案發女廁內逗留約11分鐘,警方追查沿路閉路電視及被告的八達通交易紀錄,在被告任職家傭的調景嶺住所拘捕她。 被告警誡下稱只是幫朋友棄置嬰兒到廁格,惟法證人員比對嬰兒屍體與被告的基因圖譜,證實有非常強的證據顯示被告為女嬰母親。驗屍報告另顯示,女嬰妊娠年齡約24周,估計在案發當日出生,在分娩時仍有生命,惟不知道早產的原因。 【案件編號:ESCC33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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