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鼎仔」商標侵權 鼎泰豐公司遭起訴
【明報專訊】知名小籠包餐廳「鼎泰豐」,遭長期合作的寶來文創控告,將其擁有著作權的「鼎仔」美術設計,申請為鼎泰豐商標,台北地檢署11日依違反著作權法起訴鼎泰豐小吃店公司、前美術設計顏淑美。另鼎泰豐負責人楊紀華、企劃部主管葉慧凰、資訊部主管張耀騰獲不起訴。
寶來文創還控告鼎泰豐盜用該公司設計的「包仔」、「籠仔」等平面圖案,註冊為鼎泰豐的商標並製作多款周邊產品,檢方因鼎泰豐與寶來公司有長期合作關係,至2015年才不再合作,寶來知悉此事,認定鼎泰豐公司及楊紀華等人沒有主觀侵權的故意,予以不起訴。
寶來公司控稱,寶來自2008年起即和鼎泰豐合作設計紀念商品,雙方當時約定,著作權歸寶來文創,商品部份則委託鼎泰豐銷售。寶來文創因此設計「包仔」、「籠仔」、「青蛙」等平面圖案,雙方也在隔年約定,鼎泰豐可將「包仔」、「籠仔」製作成大型公仔放在店門口,並註冊成鼎泰豐所屬商標。
寶來稱,當初僅有同意鼎泰豐註冊「包仔」、「籠仔」的「立體商標」,並無授權鼎泰豐可使用「包仔」、「籠仔」的平面圖案。但鼎泰豐卻涉嫌偷偷將「包仔」等圖案小幅度修改後,註冊為鼎泰豐自己的平面商標,再製作多種雨傘、餐盤、明信片等周邊商品銷售。鼎泰豐更於2015年時,無預警地以寶來文創時常無法如期交貨而終止契約。
寶來稱,顏淑美原是寶來公司負責設計「包仔」、「籠仔」、「鼎仔」圖案的美術設計人員,依約顏女任職期間,寶來公司擁有「包仔」、「籠仔」、「鼎仔」等美術著作權。
但顏女2011年底離職跳槽至鼎泰豐公司任職,顏女在2013年鼎泰豐春酒時,明知寶來擁有「鼎仔」圖案美術著作權,卻將「鼎仔」圖案提供鼎泰豐使用,鼎泰豐之後將「鼎仔」申請商標,寶來認為鼎泰豐侵權提告。事後顏女已離開鼎泰豐。
寶來除向北檢提告外,另向台北地院提起自訴控告鼎泰豐違反著作權法,但台北地院認定當初雙方合約沒說明鼎泰豐不能使用「包仔」等圖案,前年判鼎泰豐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