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任職貨車司機的父親2006年一晚喝醉後強姦當時12歲的女兒,其後每月最少兩次利用女兒泄慾,女兒稱出於「孝心」,8年來沒有揭發父親獸行,直至前年獸父再要求性交,才輾轉報警。早前承認9項強姦罪的父親昨獲患嚴重創傷後遺症的事主撰求情信。精神科報告指被告認為其行為雖違法,但道德上沒有錯。法官斥責被告手段卑劣不堪,判他監禁11年半。
事主心理重創 仍為父寫求情信
辯方昨呈上被告長子及事主所撰的求情信。長子稱被告一直非常愛惜子女,難以想像他會犯案。事主則稱精神及心理雖受影響,亦不知如何再面對被告,但又稱十分在意父親,希望父親早日出獄,一家四口重過健康的家庭生活。
暫委法官潘兆童引述事主的報告,指她患上嚴重創傷後遺症,心理醫生強烈建議她接受心理治療。事主向醫生透露,每當在街上見到與被告外形相近的人,便會感到心慌及冒汗;即使明知被告不獲保釋,但當她獨自在家或有人提及被告,她亦感非常不安。事件令她缺乏自信,難與別人建立關係。
報告指被告認為道德上沒錯
潘官又質疑,精神科報告指被告認為其行為雖違法,但被告認為在道德上沒有錯。辯方稱,被告從前觀念扭曲,如今已知錯。
潘官判刑時引述被告的心理報告,指被告為人沒有責任感及自我中心,他渴望被人關愛,卻不會真誠關心及尊重別人,並因他不受控制的性慾及自我中心傾向,視女兒為「方便泄慾的工具」。
威脅自殺傷害別人求性交
潘官又說,女兒一般會期望得到父親的愛護,惟被告利用父親的身分及權力,以滿足一己性慾,行為實在可恥。被告持續8年犯案,事主所承受的痛苦實在難以想像。事主離開香港後曾希望事情告一段落,但被告不知悔改,並威脅自殺及傷害別人,以求事主與他性交。法官斥被告手段卑劣不堪。
潘官強調本案案情極其嚴重,縱使被告獲子女撰寫求情信,仍須向大眾發放正確信息,故以18年監禁為量刑起點,被告認罪獲扣減刑期,最終判囚11年半。被告聞判時表現冷靜。
女兒稱沒揭發獸行出於「孝心」
現年53歲的被告於2006年某夜喝醉後強姦當時12歲的女兒,其後每月最少兩次利用女兒泄慾。女兒稱出於「孝心」,8年來沒揭發父親獸行,前年她完成工作假期回港,父親再要求性交,她才將事告知母親,母親一度勸阻她報警,直至被告要脅殺害女兒男友,母女感害怕才報警。被告早前承認於2006至2014年多次強姦事主,共涉9項強姦罪,其中4項是在事主16歲前發生。他警誡下承認曾經召妓,但感不潔。案情透露,被告會要求事主與他一同看色情影片,並要事主依照影片女主角擺姿勢。
【案件編號:HCCC345/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