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稿:「三C會」出租餐廳年收佣589萬 千元地租 餐廳人次遠超體育設施 地署:符契約條款
【明報專訊】政府正就私人遊樂場地契約政策檢討展開公眾諮詢,本報接獲一封聲稱紀利華木球會(CCC,又稱三C會,下稱「球會」)會員去年12月寄給發展局的投訴信,指以象徵式1000元地價租用銅鑼灣1.2萬平方米地皮的球會,把4間餐廳租予飲食集團「生利集團」(下稱「生利」)經營逾14年。投訴人交予本報文件顯示,餐廳在2016至17年度銷售額達4779萬元;球會2017年年報顯示,球會在該年從生利獲得589萬元佣金收入,而使用中、西餐廳設施年達27萬人次,比其3297名會員人數多逾80倍、比其他運動設施的使用人次高出3至13倍。有團體質疑球會違反「不得進行商業活動」的地契條款,促請地政總署徹查。
明報記者 李以莊
一年27萬人次 多屬非會員
地政總署回覆稱,有關餐廳為附屬設施,球會租用地段整體符合契約條款。紀利華木球會義務秘書劉志宏接受訪問時亦表示,球會運作嚴格按照地契要求。
球會:按地契運作 執行需顧人情味
劉志宏說,若以佔地計算,現時的餐飲設施佔整體用地5.8%,比體育(53%)用地少,故認為球會仍符合政府批地以推廣體育的要求。投訴信指餐廳平均每日有500名至1000名非會員顧客光臨,與會內統計每日少於100名會員進出的紀錄,兩者數目懸殊,且違反會章中訪客必須登記,而且「一個月不超過兩次」或「一年不超過八次」使用設施的規定。劉志宏承認,因執行上有困難,保安難以逐次統計訪客到訪次數,又指營運球會需顧及「人情味」,要酌情予會員帶同親友到訪,不能硬性執行會章要求。
租約條款禁商業活動
翻查紀利華木球會於2011年和政府簽訂的15年租約條款中,特別條款列明「承租人不可、也不能允許該幅用地、或用地中的建築物作商業用途」。其2017年年報顯示,球會去年6500多萬元的總收入中,最高收入來源是會費和入會費,第三高收入來自餐飲服務(約589萬元,來自生利給予的佣金),佔總收入9%(見表)。投訴人向本報提供的文件顯示,生利在2016至17年共有4779萬收入,平均每日有13萬收入,但毋須繳付租金,只須給予球會5%至17%的佣金,「猶如穩賺的生意」,質疑理事偏袒生利的目的(見另稿)。
「精英運動員」會員 7年不滿百人
民政事務局以「培育精英運動員」作為批出康樂用地予體育會的其中一個原因。然而,投訴人指過去7年,少於100名「精英運動員」獲球會承認其會員資格,而且他們沒有參與香港青年軍的任何體育訓練,質疑「他們存在,只為球會象徵式顯示有參與體育活動,究竟球會是在推廣生利在餐飲業上的利潤,還是香港青年軍的訓練?」
餐飲收入第三高團體質疑變「主業」
本土研究社成員黃肇鴻說,地契允許球會把部分用地作「附屬設施」,提供「合理的社交用途」,但他指若餐廳收入、使用人次已直逼甚至超過了球會本身的體育設施,「妹仔大過主人婆」,質疑是否仍屬「合理」、餐廳是該用地的「主業」抑或「附屬設施」。
地政總署回覆表示,港島東區地政處就該餐廳用途曾作調查及諮詢民政事務局,同意有關餐廳乃附屬設施,地段現時整體符合契約條款。球會義務秘書劉志宏說,球會每年舉辦國際及地區賽事,又批准團體於用地進行體育訓練,強調該會秉承推廣體育運動發展的宗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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