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曾兼任輔警的前民政事務處二級行政主任(EO)在商場偷拍女士裙底,再被揭在民政處趁20名女性市民背對他宣誓或申請法律諮詢計劃時,偷拍共42段裙底影片。他日前承認21項不誠實取用電腦罪,昨被判監22個月。法官指被告兩年內一而再再而三犯案,行為可恥。 官斥再三濫權犯案可恥 法官判刑時指被告孔祥康(31歲)犯案時泥足深陷、不能自拔,因家庭經濟壓力而犯案,每次犯案均是明知故犯、一錯再錯,前途因本案盡牷C法官稱,宣誓程序不能兒戲,嬉皮笑臉也不可以,被告趁事主宣誓時犯案是濫用權力,令人髮指。 法官又指部分裙底影片拍攝到事主的容貌及身分證正面,若影片不慎外泄,對無辜的事主影響會很大,考慮到被告犯案時沒有觸碰眾事主,且有家人支持,同意精神科報告指他重犯機會低。 案情指被告於2014年7月14日至前年8月16日任職民政事務處二級行政主任,案發時是負責監誓及處理市民的免費法律諮詢計劃申請的監誓員。被告前年因於粉嶺祥華商場電梯偷拍一名女子的裙底被捕,警方其後檢取被告的手提電腦,被告警誡下承認電腦內存有約2000段裙底片段。 而從被告的手提電話及電腦檢取的42段片段顯示,20名事主分別進入北區民政事務處的宣誓室,作出法定聲明或申請免費法律諮詢計劃時,被告茖ぁD轉身背向他,並用電話偷拍事主的裙底。 【案件編號:DCCC598/17】
|
|
|